第204章 新的規定(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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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舉報的人只要確定舉報屬實,那麼以後就取消分紅。
這個規定一出,那些人頓時偃旗息鼓,老實的不能再老實了。
而錢為民也趁熱打鐵,重新訂製了村規。
一,丈夫不能打媳婦,如果媳婦犯了錯,或者把家裡的錢、糧,全部偷給孃家了,可以上報到婦女主任那裡協商解決,但是不許打媳婦。
二:給人做後孃後爹的,不許虐待前任留下的孩子,之前村裡就有孩子被後媽打死的,可以說這條村規一制定,也算是保障了沒親爹親媽的孩子的生命安全了。
三:對男孩女孩一視同仁,男孩讀書,那麼女孩就必須要讀書,男孩吃啥,女孩就吃啥,家務活女孩做,男孩也要做,不然大家都不要做。
四:公公婆婆不許蹉跎兒媳婦。
誰違背村規一次,就取消分紅一次,超過三次,永久取消分紅的資格,並且還安排大家相互監督舉報。
但凡舉報屬實的話,直接懲罰。
暫時只想到了這麼多,所以錢為民只制定了這麼多,以後可以隨時新增,錢為民讓宋希和學生們手抄村規,然後給每戶都發了一份。
因為懲罰力度夠大,確實讓平安村村民的相處日漸和諧了起來。
由於次日就是李晴晴的生日了,宋希當天晚上就在家裡整理東西,準備給李晴晴送生日禮物。
她現在只是一個村姑,所以沒辦法拿出太好的生日禮物,不然不好解釋出處。
所以宋希就準備了十斤幹蘑菇,十斤醃酸筍,一瓶純野生蜂蜜,一株五十年的人參,糖罐子泡的酒也分裝了兩瓶出來,這些東西價值高還很好解釋。
由於十號也是趕集的日子,宋希就早早的出發跟幾個熟人去趕集。
現在每一戶都分到了不少的錢,所以大家花錢也就捨得起來了。
像徐雲英和錢雪紛、李嬸就經常去趕集,買骨頭豬蹄豬肝豬血這些,讓孩子們補補身體。
李嬸家的孩子都大了,早就分家單過了,不過李嬸每次買東西還是算上了幾個孩子的份。
家庭關係和諧了,他們老兩口老了以後的日子才能過的好一點啊!
宋希簡單的逛了逛,遇到了賣野兔的,將野兔全給買了,一共三隻。
看到幾個賣魚的攤位,她也給包圓了,一共二十五斤的魚。
之後又去買了八根豬蹄,買好了之後,宋希跟李嬸她們說了一聲,讓她們不用等她買好東西就回去,她朋友過生日,要到下午才回去。
今天是李晴晴的生日,李晴晴自然不會去上班,宋希也就沒去招待所了,直奔李家。
李奶奶聽到敲門聲,趕忙過來開門,看到宋希站在門外,頓時露出了慈祥的笑容來,“好孩子,你已經有段時間沒有來了。”
“李奶奶,這段時間一直在忙著春種,一直沒有時間出門,實在是不好意思啊!”其實不是的,宋希每個月十號都會出去趕集買東西的。
因為她怕到時候,這個集市不復存在了,首先她想買點普通的東西,其次也是因為她想讓窮苦的人多點收入。
這個時候可不能明目張膽的捐款,那麼高調的捐款,可能會害死自己的,所以就買東西吧,這樣彼此都能得到自己想要的東西,也算是兩全其美了。
宋希走進李家的堂屋,將揹簍放下來,把裡面的東西拿了出來。
有十斤魚、十斤野生水慄、五斤荸薺,十斤幹蘑菇、八根大豬蹄、五斤泥鰍、五斤鱔魚,還有五斤已經焯過水可以直接做菜的冬筍片。
集市上買的野兔她沒有拿出來,因為野兔都是活的,並且沒有明顯的傷,她留著養起來。
等以後兔子數量多了,就可以偶爾給李家送只兔子,改善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