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一概而論的!

微服私訪碰上了案子,沒想到這案子還有些有趣的劉局上了心,於是當事主馬豔紅的口供被送過來後,看完的劉局那臉色可就難看了。

不分青紅皂白在店鋪試衣間裡扒一女店員的衣服,還叫囂著要將人扒光推到街上去示眾,要是真的發生了那影響極其惡劣,性質也就相當嚴重了。

臨近年關,在人流如織的甘泉路商業街上發生這樣的案件,甘泉路派出所的責任也就很大了,因此劉局將馬所長叫過來說,既然事情還沒有鬧大,那就抓緊時間從快解決,年前處理完別節外生枝。

已經拿到了幾份口供的馬所長,雖說兩邊的說法存在著極大差異,但成衣店裡還有其他女店員的口供,因此基本上事實已經清楚了,店主這一方是沒理的,但還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張文武帶著人過來打人也是屬實的,就算原本有理現在也是沒理的,所以心裡有了底的馬所長也就立刻表態,今天就將事情處理完,絕對不會讓事態繼續擴大。

跟鄭達維也是老相識了,所以交代完正事的時候劉局也不避諱,臨走前還跟鄭達維打了個招呼,這才坐上車繼續趕往下一個基層派出所。

知道了情況的鄭達維,於是也就帶著馬所長的交代來找付正義,說這件事店主一方雖說是不佔理,但對方也只是叫囂著要扒光馬豔紅衣服推到大街上示眾,可並沒有幹成,所以也就沒有形成事實,更無法判定對方就一定會去實施,派出所的意見是大家都退一步,店家的損失自己認了,馬豔紅遭受了委屈和驚嚇,由店主一方賠禮道歉,付正義本人以及張文武帶來的那些人,就不被追究了。

在被問口供的時候,付正義其實也在想那成衣店的情況,聽鄭達維這麼一說,付正義可怒了。“沒有形成事實?要不是我今天及時趕到,那幫混蛋可真敢將馬豔紅扒光了推街上示眾的!”

知道付正義懂法,所以鄭達維也就不玩虛的。“對方只是這麼一說,在法律上來說這隻算是口頭威脅,總不能對方說了什麼就認定對方一定會做什麼,身為律師我不能支援你的這種推斷,過於武斷且沒有依據的!”

“那如果對方真幹成了,會怎麼判?”

“侮辱婦女罪五年以下,流氓罪首要分子七年以上,次要分子七年以下……”

鄭達維的解釋讓付正義想了起來,流氓罪是後來才被廢除的,但他還大概記得流氓罪的一些立案條件,因此想了想也就明白了,前世馬豔紅在遭受了侮辱之後,她一個沒錢沒勢的小女孩在上告無門的情況下,該是何等的無助和絕望,這才會選擇了自殺解脫,而之後她奶奶又賠上了一條命,這才讓相關部門進行了屍檢,最終將侮辱她的人送進了監獄,沉冤得雪!

“正義啊,不能用沒有發生的去推定罪行的成立,剛才局裡的領導也在場,我估計這事情以現在的狀況而言,就算是你想繼續追究下去,在沒有新證據的情況下也是要不了了之的,因為沒有形成事實,也就不適用刑法,反正我是聽你的,要是你非要以侮辱婦女罪或流氓罪起訴對方,我只能告訴你獲勝的可能性為零,沒必要……”

前世發生的事實,在現在卻沒有形成,站在審訊室視窗望著外面的付正義,陷入了沉思。

鄭達維所說的這些,他是能夠理解的,可理性思維跟自己心裡的愧疚相比,付正義還是覺得今天所發生的事情責任在自己。

要是他能堅持讓張文武在年前將馬豔紅招進雨瑤公司,那馬豔紅就絕對不會遭受此次的侮辱,既然自己已經是早有預料,又怎麼會任由馬豔紅身處險地、導致今天這事情的發生?

覺得不能原諒自己的付正義,矛盾之極。

他明白以現在公安所掌握的證據而言,店主一方確實不會受到更重的處置,就算是賠禮道歉再加上些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