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的資源很稀缺。

只需要成立公會,打通與直播平臺的合作便捷通道,然後簽約主播,拿公費號給主播打賞即可。

打賞一萬塊。

所損失的不過就是平臺的分成,和一些稅罷了。

起碼回本七千塊。

以星輝娛樂成立公會,顯然能與直播平臺達成不錯的分成協議,起碼可以分得七八成以上,若是付出一點娛樂圈資源,讓公會八成回收,那是妥妥的。

至於主播?

除非你能真的紅起來,變現,那才會考慮分成的事情,不然,在前期,拿基礎工資和路人打賞分成就不錯了。

能捧伱,還要啥腳踏車?

而錢這麼一轉。

收穫的,便是自家主播登上各種榜單,推薦,增大曝光量。

在目前市場潛力極大的主播行業

但凡主播稍微能整點活兒,那很好紅起來。

而至於如何變現?

除了正常的廣告,路人的打賞外。

真正能夠令胡明海心動的變現方式,是商品拆包,品鑑,直播類的商品廣告。

既可以賣貨,還可以有不錯的看點。

也就是“帶貨”!

其實這種方式以前不少見。

比方說電視推銷。

在當年的一段時間裡,電視銷售其實也是很火爆的。

而隨著時代的發展,胡明海敏銳的意識到,這電視推銷的模式,完全是可以運用在直播平臺上的,形成網紅直播推銷。

況且,相比電視推銷。

養一群主播,全部帶貨的情況下,不僅短平快,輻射面廣,成本低。

帶的商品類別還多,從高階到中端,低端市場,完全可以全部涵蓋進去。

原本。

胡明海是這麼想的。

搞出一群帶貨主播,然後逐漸發展養成,養蠱,出一個類似於“老吳”這種的大頭,吸引巨大的流量,總體看來,其實和偶像養成沒啥不一樣的地方。

但有得必有失。

在主播紅起來後,必然是會遇到眼紅的同行瘋狂打擊的。

網紅圈的扶持成本的確低於娛樂圈。

但這打擊成本,顯然也要比娛樂圈裡的低。

反而是維護成本不變。

原本,胡明海的解決方法,是“人設”“運營”“借用娛樂資源儘可能減少這種問題出現”。

可現在,和李景霖這麼一碰面。

又看了看這大資料的分析圖。

胡明海頓時有了新的想法。

幹嘛要冒險呢?

乾脆不去考慮頭部主播的高收益。

而是作為網紅的培養者,將成型的網紅主播打包,出售給一些喜歡撿現成,摘桃子的人,自己只需要分到部分紅利就可以。

分出一些利益,是收穫更大利益的第一步。

利益繫結才是最安全的做法。

主打的是一個安穩度日。

而且,這樣的方式,對於擅長偶像培養的胡明海來說,反而是迴歸了最熟悉的老本行。

“沒錯,相比於偶像,其實,網紅更容易炸雷,現如今缺少管控,不代表未來就不動刀。”

今天和李景霖的對話,還真就提醒了胡明海。

胡明海覺得。

自己真t的機智。

防患於未然。

娛樂圈裡,最容易出事兒的,是什麼樣的人呢?

文化低的。

而娛樂圈裡大部分拋頭露面的,還就是文化低的。

又笨又蠢,錢還多,膨脹起來自然會搞出各式各樣令人瞠目結舌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