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0章 李景霖真是我的商業明燈。(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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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的資源很稀缺。
只需要成立公會,打通與直播平臺的合作便捷通道,然後簽約主播,拿公費號給主播打賞即可。
打賞一萬塊。
所損失的不過就是平臺的分成,和一些稅罷了。
起碼回本七千塊。
以星輝娛樂成立公會,顯然能與直播平臺達成不錯的分成協議,起碼可以分得七八成以上,若是付出一點娛樂圈資源,讓公會八成回收,那是妥妥的。
至於主播?
除非你能真的紅起來,變現,那才會考慮分成的事情,不然,在前期,拿基礎工資和路人打賞分成就不錯了。
能捧伱,還要啥腳踏車?
而錢這麼一轉。
收穫的,便是自家主播登上各種榜單,推薦,增大曝光量。
在目前市場潛力極大的主播行業
但凡主播稍微能整點活兒,那很好紅起來。
而至於如何變現?
除了正常的廣告,路人的打賞外。
真正能夠令胡明海心動的變現方式,是商品拆包,品鑑,直播類的商品廣告。
既可以賣貨,還可以有不錯的看點。
也就是“帶貨”!
其實這種方式以前不少見。
比方說電視推銷。
在當年的一段時間裡,電視銷售其實也是很火爆的。
而隨著時代的發展,胡明海敏銳的意識到,這電視推銷的模式,完全是可以運用在直播平臺上的,形成網紅直播推銷。
況且,相比電視推銷。
養一群主播,全部帶貨的情況下,不僅短平快,輻射面廣,成本低。
帶的商品類別還多,從高階到中端,低端市場,完全可以全部涵蓋進去。
原本。
胡明海是這麼想的。
搞出一群帶貨主播,然後逐漸發展養成,養蠱,出一個類似於“老吳”這種的大頭,吸引巨大的流量,總體看來,其實和偶像養成沒啥不一樣的地方。
但有得必有失。
在主播紅起來後,必然是會遇到眼紅的同行瘋狂打擊的。
網紅圈的扶持成本的確低於娛樂圈。
但這打擊成本,顯然也要比娛樂圈裡的低。
反而是維護成本不變。
原本,胡明海的解決方法,是“人設”“運營”“借用娛樂資源儘可能減少這種問題出現”。
可現在,和李景霖這麼一碰面。
又看了看這大資料的分析圖。
胡明海頓時有了新的想法。
幹嘛要冒險呢?
乾脆不去考慮頭部主播的高收益。
而是作為網紅的培養者,將成型的網紅主播打包,出售給一些喜歡撿現成,摘桃子的人,自己只需要分到部分紅利就可以。
分出一些利益,是收穫更大利益的第一步。
利益繫結才是最安全的做法。
主打的是一個安穩度日。
而且,這樣的方式,對於擅長偶像培養的胡明海來說,反而是迴歸了最熟悉的老本行。
“沒錯,相比於偶像,其實,網紅更容易炸雷,現如今缺少管控,不代表未來就不動刀。”
今天和李景霖的對話,還真就提醒了胡明海。
胡明海覺得。
自己真t的機智。
防患於未然。
娛樂圈裡,最容易出事兒的,是什麼樣的人呢?
文化低的。
而娛樂圈裡大部分拋頭露面的,還就是文化低的。
又笨又蠢,錢還多,膨脹起來自然會搞出各式各樣令人瞠目結舌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