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堂的資金支援,麥紹堂藉助劉德樺的名氣,雙方一拍即合。

在公司的運營上,劉德樺是核心,負責影片的製作發行,麥紹堂擔任投資者的角色,兩年過去,他們產生了矛盾。

作為資本運作的高手,麥紹堂投資天幕主要是為了公司上市圈錢。

他聯絡好了證券公司,負責包銷八千萬港幣的股份,一旦上市,天幕的市值可能達到好幾億港幣。

在這點上劉德樺頗為猶豫,他不想成為上市公司,受到股東左右。

上市公司過於追求業績,在投資上偏向於有賣相的影片,但不一定是好電影。

除此之外,劉德樺和天幕公司兩年簽一次合同,他既是公司的股東,也是公司的藝人,合同到期,續約出現分歧。

麥紹堂認為應該按照目前的經濟環境來談續約的條件。

香港的經濟不景氣,大環境如此,劉德樺覺得應該以他的工作業績和名氣談合約,這樣才算公平。

這兩點是他們不合的主要原因。

還有一點和好夢公司有些關係,就是在《無間道》的投資上,當初沒人想到這部電影能賺錢,天幕公司沒有參與投資。

投拍續集的時候《無間道》還沒上映,林子軒繼續全額出資。

天幕公司作為合拍方,也賺到了錢,但絕對沒有林子軒賺的多。

麥紹堂指責劉德樺直接或間接參與、以及協助的電影製作,與天幕公司自己投資的電影形成競爭,導致公司的收益減少。

如果由天幕公司投資《無間道》,肯定大賺特賺。

這是外行話,電影沒上映之前,是賺是賠說不準,有很大的風險在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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