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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不過都在演藝圈混,總能聽到一些訊息。
陳配斯和春晚導演組,或者說和華國電視臺的矛盾不止於此。
他發現華國電視臺下屬的華國國際電視總公司出版發行了他和朱世茂表演的八個小品,製作成光碟公開銷售。
他覺得這是侵權行為,這個光碟沒有經過他的授權。
陳配斯和華國國際電視總公司溝通,尋求解決途徑,但他遇到的是華國電視臺,是全國最大的宣傳平臺,是一家巨無霸的國有單位。
結果可想而知,根本沒有人搭理他,覺得他是在胡攪蠻纏。
你在春晚上表演的節目,版權就歸華國電視臺所有,我想怎麼用就怎麼用。
事實上,在春晚審核節目的時候,如果確定這個節目能上春晚,華國電視臺的文藝部門會和演員或者節目的版權所有者簽一份合同,以極低的價格拿到節目的版權。
成名的演員一般是一兩千塊,小演員幾百塊就打發了。
這個費用包括演出費和版權費,想要上春晚就要簽合約,否則就會被刷下去。
這屬於霸王條款,但以前沒有演員提出質疑,因為大家都想登上春晚的舞臺。
春晚的霸道不光體現在這方面,在這個舞臺上,演員只是一枚棋子,幾乎沒有創作上的自由,節目不符合領導的要求,讓你改你就要改,不改就下去。
即便如此,演員們還是想要登上春晚的舞臺。
說是為老百姓表演,那都是虛的,自己出名才是真的。
陳配斯和春晚的矛盾一個是表演上沒有自由,還有就是侵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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