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別太在意遣詞造句,要用樸實點的語句來寫,你面向的讀者是大眾,不是文學評論家。」林子軒提醒道。

「知道了,我要好好構思一下。」慕姍姍認真道。

就這樣,慕姍姍動筆寫起了《我在美國的180天》。

她從國內開始寫起,為什麼要去美國,林子軒怎麼想著要拍攝《京城人在紐約》,這都是他們自個的事,寫起來很順暢,就像是把記憶重新梳理了一遍。

其中的酸甜苦辣,都在心底流淌。

這個書名是林子軒起的,簡單明白,很能吸引大眾讀者,如果起一個太文藝的名字,讀者還以為是本嚴肅文學呢。

除了書名,林子軒還為慕姍姍的新書寫了一篇序言。

他的序言寫的倒是很文藝,名字叫做《那時青春,時光正好》,開篇是這樣的。

「1990年的那個夏天,京城廣播學院,我站在樹蔭下,準備向一個女孩表白……」

整個序言他寫了兩萬字,更像是一封超長的情書,或者是一個青春期的愛情故事。

既然要出書,自然少不了公開他們的關係,借著這個機會寫出來沒什麼不好。

當然,他不是什麼都寫,而是挑一些無傷大雅的生活片段來寫,是經過美化之後的生活。

就算是自傳,作者也不會把自己真實的想法寫出來。

「你這個寫的太好了,襯託的我寫的很差,這怎麼行。」慕姍姍抱怨道。

慕姍姍只是抱怨而已,心裡卻很滿意,裡面的點點滴滴都是倆人共同的回憶,這算是他們倆合寫的一本書,很有紀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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