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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院子弟,上初中就在一塊,關係很好。
他們有一搭沒一搭的聊著,不時的看看手錶,等待著最後的結果。
過了五點鐘,沒人來通知他們,林子軒走出去打聽情況,總局他來過幾回,認識幾個人。
「裡面爭論的很厲害,你們再等等吧。」有熟人這麼說道。
《陽光燦爛的日子》在總局是掛上號的,一個是因為題材,一個是因為投資超過120萬美金,還有就是這部片子要參加威尼斯電影節。
在國內,像這樣的片子不多,總局要慎重考慮。
在華國,要不要禁映一部電影,有時候可能就是上面某位大領導一句話的事兒,但更多的時候是要透過激烈的爭論之後做出的決定。
國外和港臺的電影人對華國的電影審查制度不太瞭解,這個機構叫做電影審查委員會。
委員會有36名成員組成,審查一部電影時不需要全部到場,只要半數以上到場就行。
這36名委員不都是總局的官員,事實上,總局的官員佔比並不高,委員來自社會上的各行各業,組成一個多元的審查小組。
除了來自教育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總工會宣教部、最高人民法院新聞辦公室等部門的特約委員外,還有京城廣播學院、京城電影學院、華國藝術研究院等學界的學者以及電影導演等。
比如電影學院的教授鄭洞添,他就是審查委員之一。
那些特約委員的主要責任是看看電影中有沒有和他們所在單位的職能相牴觸的地方。
如果電影中有學生吸菸和早戀的鏡頭,來自教育部的委員就會表示反對,如果有虐待囚犯的鏡頭,檢察院會要求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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