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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好寫的,需要靈感,否則早就遍地都是作家了,她覺得這個時候只要鼓勵林子軒就好了。
林子軒知道慕姍姍不相信,他也不想弄得驚世駭俗,要真一個月寫幾十部小說,估計會被抓起來切片研究吧。
他要循序漸進,慢慢的出名,這才符合正常人對事物的認知,符合客觀規律。
兩人雖然經常唱反調,但那只是增添生活的樂趣罷了,他們毫無疑問的在關心著對方。
商議完畢,他們開始逛商店。
這時候商店裡的商品種類簡單,服務員的態度不怎麼好,愛理不理的,也不講價。
在京城,想要買到好東西要到招待外國人的商店去,不過那裡的東西太貴,需要購物券。
兩個剛剛上班的年輕人根本消費不起,他們從各自的工資裡總共湊出來90塊錢,準備來一場瘋狂的大採購。
最終滿載而歸。
包括給各自父母的衣服共計三件,慕致遠的茶葉一包,林曉玲的裙子一件,林子軒的鞋子一雙,慕姍姍給自己買了一個漂亮的頭箍。
兩人很興奮,花自己的錢的確很爽。
他們把戰利品掛在腳踏車的車把上,騎著車子在馬路上穿行,高興的哼唱著歌曲,一串串快樂的音符在風中飄蕩。
把慕姍姍送回家,瓜分了戰利品,林子軒返回家中。
在路上,他買了半隻烤鴨和一瓶二鍋頭,這算是改善生活了,回到家裡,把禮物一分,家裡頓時快樂起來。
尤其是林曉玲,正是愛美的年紀,拿著新裙子不捨得鬆手,老哥老哥的叫得那個親熱。
林伯清和鄭秀蓮雖然埋怨兒子亂花錢,但臉上露出了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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