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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買下來?”程軍繼續準問。
韓孔雀看了他一眼道:“自然是私人買下來,這些東西在國內是個麻煩,在美國,視為一般財產,歸土地所有者所有。”
“發現的東西都是你的?”沉默了一會兒,程軍再次問道。
韓孔雀道:“雖然這裡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但不得不說,有規矩有秩序也就有了好處,比如這裡,如果我買下來了,這裡的一切都將屬於我。”
“美國人就沒有文物法?”程軍有點不信,他不相信美國政府就那麼的大公無私。
韓孔雀笑著道:“怎麼沒有?美國最早出現的文物保護法叫古物法,美國最早對於文物的保護法律應該是1906年制定的《古物法》,制定這部法律主要的目的,是為了保護美國境內史前印第安遺址,和位於聯邦土地及西部地方的文物。
這部法律規定授權頒發准許證給正當的考古挖掘行為。對於個人未經允許的移走考古發現物品或毀壞文物的行為加以處罰。
美國在1906年公佈了《聯邦文物保護法》,該法規定,未經政府部門批准,任何人不得盜用、挖掘、破壞或銷燬政府擁有或掌管的任何歷史或史前的遺址、古蹟或古物。”
“只要是私人土地上就沒問題?”程軍有點無奈的道。
韓孔雀點頭道:“對,只要是私人土地上的東西,在美國。你想挖就挖,在美國,私有土地所有者擁有的不僅是土地,還包括土地下的礦權,這在當時極大地鼓勵了美國人自己開採勘探,走上致富道路。
不過,到了現在,這樣的好事就沒有了,但那只是在礦權這一項上。文物政府沒有重新作出規定,所以只要是在你的土地上發現的,都將是你的,如果想要省點事情,就建立公園、博物館等公益設施,這樣更不會有人來找麻煩。”
程軍無語,韓孔雀也只能苦笑,這在國內。可是十分難以想象的。
比如最近,國內就傳出來。有一個人買了一座200年的古橋,古橋原屬於村民小組,買橋的兩萬元被村民分掉了。
後來,他們當地的文管部門找到他,告知古橋屬於文物,要求交還。並表示買賣文物古蹟涉嫌違法。
但當事人卻感覺很冤枉,買橋時,他並不知道古橋就是文物,文管部門要求他將橋石無償上交,那他付給村民小組的兩萬元錢怎麼辦?
2014年10月。有人在工作時,發現戰國青銅古劍主動上交,該縣文物部門為其頒發了榮譽證書和500元獎勵。
在國內,這些年隨著收藏熱與個人維權意識覺醒,民眾對於古董文物的歸屬也爭論不休。
這些年有多起上交文物案件,上交者只有少量現金獎勵與一張證書,與文物本身價值差距甚遠,也引發了一系列的討論。
並且,有關部門對於文物的保護不力也受到質疑,有關文物收藏的法律也暴露了不少漏洞。
巧合的是,另外一處地方,也同樣是一座200年的文物石橋,最近被施工方拆除,政府人員表示,不知道該石橋是歷史文物。
所以,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國內最大的問題,就是沒有那麼多條條框框,而美國有,不管幹什麼都有規定,就算種地、蓋房子,人家都有明文規定,這樣,只要出了問題,依法辦事就行了。
被韓孔雀一陣搶白,程軍不服的道:“我國文物保護的有關法規,其中規定:傳世文物、祖傳文物可收藏、拍賣,地下、水下出土、出水的文物歸國家所有,一旦發現,要立即報告有關文物單位,其中包括私人宅基地下出土的文物。
難道這個規定有什麼難懂的?還是有什麼地方規定的不清楚?既然清清楚楚,我們按照法律辦事,難道不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韓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