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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中)】………
距離‘南潯鎮’附近,有一縣,名‘歸安縣’。
這歸安縣的知縣之前的一位不是現今的這位,之前那位,名‘吳之榮’,此人祖籍‘江西撫州’,旗下人,自順治七年任歸安知縣。此
吳之榮此人一貫善於鑽營,貪贓枉法,為達目的從來不擇手段,心狠手辣。
據說,一次他得知浙江兩位督糧道中,進京押漕的不是‘李廷樞’,而是另外一個滿族出身的督糧道,為討好這位督糧道,他送去大禮,給李廷樞送去的卻是一個象徵性的禮物。
李廷樞絕非良善可欺之輩,聽說後勃然大怒,著人蒐羅吳之榮的罪狀,準備上告揭發,未想吳之榮在歸安縣門目很多,得知此事,也派人蒐羅李的惡行,準備以牙還牙。
結果事情越鬧越大,甚至驚動了遠在京師的順治皇帝,浙江總督、巡撫為替官場遮醜,不顧兩人的分頭行賄,將二人革職查辦,查得李廷樞侵吞錢糧至白銀六七萬兩之巨,吳之榮也有過之而無不及。
按照高層指示,將二人同時治罪,判處絞刑,入獄等待處決,只是李、吳二人神通廣大,在獄中託人找關係,花去大把銀子,讓絞刑一拖再拖,一直拖了六年也沒有執行。
二人蹲了六年的監牢,到了順治十六年,順治帝大赦天下,兩人被赦出獄,但必須追繳贓款,吳之榮出獄後情況不佳,不僅丟了官職,被追繳的八萬兩銀子就夠他招架。
幸好當時的‘刑廳書辦’施鯨伯,在吳之榮任歸安知縣時,任糧書,為吳所寵信,施鯨伯為感謝吳之榮的知遇之恩,就以百姓名義,聲稱願意為吳之榮捐輸,說只要吳赴湖州,贓款即可還清。
清初,朝廷規定,遇有國家慶典、籌集軍餉、皇帝巡幸、工程建設等浩繁開支,准許鉅商富民捐款報效,其實是政府為了增加財政收入而採取的勒索苛派手段。
湖州府推官‘李煥’為施鯨伯大言欺騙,篤信不疑,就向督撫申請允准吳之榮赴湖州,督撫也貪銀兩,默然放行。
吳之榮在湖州幾年,打著捐輸的名義,詐得贓款數十萬,這筆錢在還了髒款後,剩下來的錢也足夠吳之榮過一輩子,只是計劃總是趕不上臨時的變動。
吳之榮取得這麼多的錢財,早已落入有心人的眼中,他不想一次外出就遭到了綁架,一身身家被收颳走,讓他想死的心也有了,從大富大貴,到一無所有,這種近乎絕望的心態,可不是常人能夠受得了的。
無奈之下,吳之榮來到了南潯鎮,這鎮上多是富戶,吳之榮挨家挨戶前去討銀兩,說是湊點回家的盤川,但得到的結果讓他很是心恨與無助。
一天,他來到了一戶朱姓富戶家中,那主人朱佑明卻是個痛恨貪官的人,不但冷冷拒絕,還嘲笑了他一番,讓吳之榮很是氣憤。
又一天,他來到了莊允城府上,莊允城也是對於他沒什麼臉色,幸好吳之榮來之前就打聽過,這莊允城有個性子,只要有人稱讚他兒子的那部《明史輯略》,他就會滿臉笑意。
吳之榮自然對著這點一番馬屁拍下,想他混跡官場這麼多年,一張嘴自然鍛鍊到了歸真的地步,莊允城不過是凡人,自然受不了,頓時眉開眼笑,在吳之榮離開時,贈送給了他大把的錢財。
吳之榮心中歡喜,同時也有些懊惱,他認為如果自己熟讀過這部書的話,與莊允城的談話中不時插上幾個書中典故,恐怕得到的錢財更多!
吳之榮回去後,細細翻看了這部書,結果得到的結果讓他很是吃驚!
改朝換代,當政者很是著意這年號正朔,這部《明史輯略》所記載的典故,卻是採用大明王歷,這最讓人遐想,有懷念前朝的意思,簡單說,就是心懷前朝,有謀反之心!
特別是經過兩年前的‘黃培詩案’後,對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