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他們都安靜下來後,張晉冷冷的開口。

“是啊是啊。”幾人點頭如搗蒜,但隨後就在張晉冰冷的眼神下停了下來。

“那你們可知道,這次的犯人犯下的是殺人重罪。”

幾人相互看了看,不明白張晉這話是什麼意思。這個他們當然知道,第一個被害人還是他們認識的人,方平甚至被當成嫌疑人關了好一段時間。

張晉見他們幾人的樣子,就知道他們沒有明白他的意思。皺著眉沉默了一會兒,從口袋裡掏出手機,翻看了一會兒,找出一張照片,遞給他們。

照片中顯示的正是第二名死者。這張照片是之前在第二具屍體被發現的現場,他隨手拍的。張晉的手機不是什麼水果牌的好手機,他對這些數碼產品興趣不高,沒有追求的**,因此手機的畫素並不高,照片也不算清晰,拍攝角度也不算多好,因此看的不是很真切。但是那種血肉模糊的場面還是清晰的表達了出來。

幾人看了照片後,面色蒼白,小胖子險些將之前吃的東西全嘔了出來。

將屍體發現時的現場照片給不想幹的人看是違反規定的,但是張晉想不出更好的方法來警告這些天不怕地不怕的二貨,未免他們莫名其妙的把自己給玩死,他還是決定拿給他們看看,讓他們明確的知道,這個犯人的兇殘程度。當然,照片本身由於多方面的原因,使得一切細節都看不清楚,這也是張晉做出如是決定的原因。

“現在該明白,兇手不是你們能應付的了的‘怪物’。”他所說的“怪物”和方平他們所理解的“怪物”當然是兩種概念,正常人的思維不會朝著那個方向去考慮,所以張晉根本不用擔心他們會察覺到什麼,“明白的話就回家。如果你們真想幫忙就轉告你周圍認識的人並讓他們相互轉達,在這次的案件解決之前,天黑之後儘量不要出門。”

方平等人呆呆的點頭。他們都還沒有從照片的震驚中回過神來。

恐怖片他們都看過,很多m國的殭屍片裡面的畫面比這血腥的多的是,但一想到這是真實的場景,想到之前他們認識的人中有人被如此殘忍的殺害,這種衝擊和看電影的感覺完全不同。幾人這才反應過來,這幾天他們的行為是多麼的危險。

見效果已經達到,張晉不再多說什麼,吩咐了幾句,讓金毛順便送方平,他就騎著機車離開了。至於之後,這幾個二貨會不會不聽勸告繼續在街上游蕩,繼續著他們的警匪遊戲,那就不是張晉所能管的了的了,畢竟他又不是他們的監護人,該說的他都說了,該警告的都警告了,連不該給他們看到的照片都拿出來給他們看了,如果他們還天真的以為自己可以充當電影裡的名偵探,那隻能說明他們已經蠢的無可救藥。如果一個人拼了命的自己作死,張晉也攔不住。

騎著車在街上又晃了幾圈,也沒什麼新的發現,路過一家二十四小時營業的便利超市,張晉停了下來。

這時天已經很晚了。夜空中,光暈環繞的雲彩裡,月光向四外傾瀉。朵朵雲彩相連,氣象萬千。星星寥寥可數,只有在遠山與天空交界的地方,在那模糊的幾乎連為一體的界線處,幾顆星星閃爍著亮光。

買了包香菸後,張晉走出超市,抽出一根,就靠在停在路旁的機車上,點燃抽了起來。

香菸的頂端,紅色的火光隨著他的呼吸一明一暗的閃爍著,煙霧從他的嘴裡撥出,最終消散在夜色裡。隔著煙霧看向天空有些暈染的圓月,猛然間一陣沒由來的心跳讓他感到強烈的不安。

這突如其來的不詳究竟預感著什麼?他仔細的回想今天發生的一切。

在警局辦公室裡感到煩躁因此來街上巡視,在路上遇見被群眾圍攻的方平,之後隨著方平和他朋友們會面,接著抓捕了一夥玩“仙人跳”的慣犯……其中有什麼不對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