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軒記得在電影《頑主》裡有一段時裝走秀,把模特和話劇演員混搭在一起走秀。

這絕對是一個天才的創意,太驚艷了。

他覺得這部電影即便幾十年後看仍然不會落伍,仍然能看得津津有味。

說幹就幹,林子軒趁著上班的空閒和晚上的時間開始寫小說。

《頑主》只有六七萬字,一個星期足夠了,唯一麻煩的是要改一下時代背景。

整部小說由一個個故事片段組成,故事性不強,勝在京味十足。

第二個週末,又到了約會的時間,這一次他們準備去香山,大熱天的在山上濃鬱的樹蔭下休息,也算是避暑了。

最重要的是,爬山不用花錢。

兩人早早的騎著車子來到香山腳下,把腳踏車放在山下的車棚裡,上了鎖。

這時候剛剛七點鐘,太陽才露臉,等他們來到香山上面,選擇好一塊清涼的地方,剛好避開刺眼的陽光。

林子軒從揹包裡拿出一張麻布單子鋪在草地上,還拿出準備好的零食。

「吆,想的挺周全啊,怎麼感覺你這不是第一次了,老實交待。」慕姍姍挑刺道。

「怎麼可能,我這是和電視裡學的,為了這個,我可是看了好幾晚電視劇,就為了看男主角和女主角約會,想學習人家的經驗。」林子軒訴苦道。

「那你都學到什麼了?」慕姍姍坐在單子上,很有興趣的問道。

「基本上該學的都學了,就是兩人進屋關上門之後的事學不了,電視沒播,直接就轉到兩人第二天出門了。」林子軒遺憾地說道。

「啐,滿腦子壞思想。」慕姍姍白了他一眼,恨恨道。

</br>

<style type="text/css">

banners6 { width: 300px; height: 250px; }

dia (-width:350px) { banners6 { width: 336px; height: 280px; } }

dia (-width:500px) { banners6 { width: 468px; height: 60px; } }

dia (-width:800px) { banners6 { width: 728px; height: 90px; } }

dia (-width:1280px) { banners6 { width: 970px; height: 250px; } }

</style>

<s class="adsbygoogle banners6" style="display:le-block;" data-full-width-responsive="true" data-ad-client="ca-pub-4468775695592057" data-ad-slot="8853713424"></s>

</br>

</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