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在審訊過程中,任憑辦案人員如何威脅恫嚇,周鑫金都拒不承認自己有詐騙的故意;因為不忘陳建忠的關照,亦拒不交代自己有行賄的問題。但是公安部門還是向江城市檢察院提出報捕的意見,江城市檢察院卻也作出了批准逮捕的決定。

自周鑫金因涉嫌詐騙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後,陳建忠感到坐立不安,他擔心周鑫金供出自己的受賄問題。於是他找到局長曹英明,強調周鑫金是港商,身份特殊,將其投進監獄會影響南湖乃至整個江城市的投資環境。但曹英明口口聲聲地強調是上級領導交辦的,沒有辦法不執行。陳建忠無計可施,不得不去向張為民反映。張為民親自過問此事,要求曹英明儘量考慮放人,以免影響江城市的投資環境,而曹英明卻說要請示省公安廳。殊不知,第二天蔣鐵成親自找上門來,向張為民講明周鑫金的問題特別嚴重,必須依法逮捕法辦。張為民也感到無可奈何,只得聽之任之。

周鑫金涉嫌詐騙被捕後,陳建忠與自己的心腹、區委辦公室副主任陳永昌商量對策。陳建忠提出到省城或者去京城請高明律師來為周鑫金進行辯護;陳永昌則認為律師還是請本地的好,雖然“本地姜不辣”,但是本地律師平時與法官泡在一起,經常“燒香拜佛”,吃喝玩樂,“已鋪好了路”,容易搞掂;若是請外地律師,儘管“外來的和尚會念經”,但到這裡人生地不熟,不僅“鋪路”錢要花得多,而且法官也不一定信任。陳永昌還強調說:“陳書記,‘自古警察離不開小偷,法官離不開律師,檢察官離不開貪官,醫生離不開護士’,箇中道理你應該是懂的。”陳建忠覺得有道理,於是叫陳永昌去請江城知名律師陳耀忠為周鑫金辯護。 txt小說上傳分享

《死刑貪官》(35)

陳建忠之所以特別信任陳永昌,是因為陳永昌是他的老部下,他在新旺鎮主政時,既無親戚又無同學老鄉,想找一個信得過的“自己人”都感到困難。後來漸漸發現同姓的陳永昌機敏靈活,夠哥們兒義氣,可以信任,於是將在企業辦的陳永昌任命為鎮團委書記,一年後又將其提拔為辦公室主任。在盛行“同姓一家親”“三個公章不如一個老鄉”的官場裡,同姓也變成了資源優勢和政治資本。由於有“五百年前是一家”的共同基礎,兩人相互利用,配合得十分默契。善於察顏觀色的陳永昌很理解陳建忠的意圖,陳建忠把他視為親信,兩人猶如親兄弟一般,因此,遇到棘手的事陳建忠總是叫陳永昌去處理。陳建忠擔任南湖區委書記後,馬上把還在鎮裡擔任副書記的陳永昌調到區委辦任辦公室副主任。

周鑫金詐騙一案,江城市公安局偵查終結後移送江城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後江城市檢察院向江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審判長由刑庭庭長###程擔任。在法庭辯論過程中,江城市檢察院公訴處副處長陳銳出庭支援公訴。陳銳知道周鑫金的律師一定會圍繞周鑫金沒有犯罪故意進行辯護,所以一開始就明確指出周鑫金是明知故犯。

果然不出所料,陳耀忠死死抓住周鑫金沒有詐騙故意進行辯護:“‘圍標’只是一種違規行為,充其量不過是違法,但違法不等於犯罪。”同時陳耀忠指出,“公訴機關指控周鑫金構成詐騙的客體不能成立,因為詐騙罪侵害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是具體的錢或財,而周鑫金叫人‘圍標’的只是一紙合同而已。”

看到周鑫金是一條大魚,精於此道的###程知道這又是一起“發財”案,他要趁機撈周鑫金一把,因而有意沒有當庭宣判。

戴著金邊眼鏡、身材修長、有些學究風度的###程,有個外號叫“你甭贏”,意思是講,你不拿錢來官司你別想贏。“吃了原告吃被告,吃了被告還要‘睡覺’”,所有這些他都“沾光”。人家是吃了原告吃被告,他竟然敢原告被告一起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