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不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再說政府工作隊也有治安的任務,沒有打架鬥毆的,今年才有可能考核過關,如果有了打架的,可能過不了關,會影響升級漲工資的,這是最關鍵的。”來支書說。

“這個我知道,依據書記的意思呢?到底想怎樣處理?”鮑紹問。

“我想這樣處理,你看合適不合適?”來支書問。

“書記您就別客氣了,說吧,我洗耳恭聽。”鮑紹說。

“鮑國東打了人,當然,他也被打了,兩個人都有過錯,一個巴掌拍不響,要罰都要罰,怎麼罰,需要分清責任,也可以各打五十大板,只要受傷嚴重的上官不告,這件事就算了了,不再追究,對上面報告,也這樣說。乾脆不承認有過打架鬥毆案件,這件事不留案底,讓上面也查不到。你們倆家的面子也能顧及到,你看怎麼樣?”來支書說。

“書記的意思是。只要上官不告,就沒事。要是告了,估計賠償額要增加,那我就要多出錢是吧?”鮑紹說。

“是的,是的,就是這個意思。這個案子關鍵是看受傷嚴重的那一方的意見了,如果他對村裡的調解不滿意,他可以報案,也可以到法院起訴。那樣,十拿九穩的。就是要賠給人家錢,具體賠多少,還要看人家主張多少,還要加上一些間接費用。”來支書說。

“啥間接費用?”鮑紹問。

“比如訴訟費,如果請律師的話,人家還可以主張律師費啥的。”來支書說。

“沒有吧?他請律師,為什麼要我出錢?”鮑紹說。

“看看,你不信吧?我也不信,可是。人家想告什麼就告什麼,這是人家的權利,假如法官支援了他,你不就麻煩了嗎?這些問題。你不得不考慮考慮,俗話說,‘屈死莫告狀。餓死莫做賊’,這些老古話都是有道理的。”來支書說。

聽了來支書的一席話。鮑紹陷入沉思,這是怎麼回事呢?難道說。這樣告下去,沒完沒了,到底啥時候才是個頭?

來支書繼續說:“假如他告狀,你就要到庭應訴,參加法庭審理,你不去,人家法院不會答應,一定會採取措施,到時候,你的酒店的生意怎麼辦?我知道,到了法院,根據經驗,你們還是需要賠錢,具體賠多少,要由法院審理後才知道。”

鮑紹不想捲入官司,聽來支書這麼一說,他還真有些動搖,就問:“書記,我也不想打官司,不知道上官需要多少錢才滿意?”

“這個不好說,只要你這邊答應賠錢,我就好說了,我去告訴他,也讓他息事寧人,和氣生財,何必要鬧到底呢?弄到最後,還是吃虧,最後賺錢的還是法院或者律師,老百姓還是花錢買罪受,就跟旅遊一樣,錢花了,沒有享受到,反而惹了一肚子的氣回來。”來支書說。

鮑紹不說話,點點頭,看著大玻璃門外飛馳而過的汽車,他紮下頭,開始吸菸,然後又抽出一根香菸,遞給來支書,說:“書記,來,香菸。”

來支書見火候已經到了,就說:“你下決心吧,你這邊工作做通了,我再去對上官說,讓他見好就收,不要弄得都不滿意。大家都是我親戚,也是同村的,都是同行,畢竟抬頭不見低頭見的,暫時都不會搬家到美國,那麼,就好好地相處吧,只有這樣,才能保證社群的和諧,化干戈為玉帛,讓大家都開開心心的,不要搞得緊張兮兮的,大家都不好過,社群也弄得不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