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可在輿前三旋而退,吾當命役從汝指引。”祝畢,果如公諭,遂令幹役隨風查察。至僻壤處,入墓而歿,稔知為某解元女公子墓,稟覆,公立為傳訊。據稱其女是暴病夭殤者,公不之信,即欲起墓檢驗。某乃索公“無故開棺”筆據,方許啟墓。公不得已,與之。及啟驗,果屬病亡,公頗自悔,亦惟候告聽參而已。

乘輿返,行未數武,旋風復來,公益驚,停輿細思,憶及墓內擱棺石板下當有故,復回至墓。揭石驗之,又得一棺,開檢,亦一女屍,而貌如生,傾國姿也,遍體鱗傷。訊系解元威逼,強姦不從,受傷身死。公遂按律詳革科斷,昭雪其冤而旌表之。

劉老虎

劉名捷,江右人,綽號老虎,強而有力,為一鄉之無賴。

夜飲醉,歸來途間,覺酒上湧,捫壁以行。遇門便入,認為己家。足力憊軟,倒地而臥。五更盡始醒,聞人問曰:“某人何在?”答曰:“在某洞。”又問:“此番是誰?”答曰:“某某。”共若干名,劉之姓名在內。自想不知所犯何案,系何衙門拘訊。因仰自視,天亦漸明,細認乃知是土地廟中,遍尋杳無人跡,大為奇異。因思某洞離此不遠,無妨一往偵察,遂飛步至其洞,果有大漢鼾睡正熟。自思大漢雄健,未可軟說,乃拔佩刀抓起大漢,將刀置其喉間。

大漢驚問:“何作?”劉曰:“汝是歹人,尚問我耶!”大漢曰:“我是過路客,何以指為歹人?”劉曰:“既是過客,緣何不投歇店,行蹤詭異?若不實言,吾先殺汝!”大漢急曰:“我實奉官差拘犯人。”索票觀之,第一人即劉也。問犯何事,要其救釋。大漢曰:“是大數註定,上帝所命,豈予敢徇縱耶?”劉曰:“如是,殺汝亦死,釋汝亦死;均之死也,不如與汝同死。”復欲刺之。大漢搖手止之曰:“救汝。汝可自行咬破手指,血染吾票上,更易姓名,遠徙他鄉,或可小緩數年也。”劉如其言,見大漢出洞門就地一滾,化為老虎,咆哮入山去。

劉踉蹌歸,到家,天亦大明,遂改姓名,移居外府。從此改悔,不作無賴,習理生業,娶妻生子,壽至七旬。因親友家拜斗,為病人作幹保,劉思拜斗大事,豈可填寫假名,緣將前事告之,填寫真名而歸。出大門甫數武,被虎銜去。

屈丐者

蘇州楓橋鎮,乃客商糧艘聚集處。村盡頭有古廟,為屈丐者所居。兩足不仁,朝出暮歸,不離楓橋左右。

一日晨起,見廁旁有遺囊,拾而閱之,中藏白金數百,因思是過客所遺,吾薄命人,安能享此?且不知其作何勾當,一旦失之,有關性命,亦不可知。乃復歸廟坐待。

午間,果有人飛步而來,頓足捶胸,狀甚惶急,因問之曰:“君得無失物者乎?”客曰:“然,汝拾耶?”屈曰:“有之,但須陳說不謬,方可還君。”客大喜,為述若干封,若干數,是何銀色,是何包裹,果相符合,屈乃攜出付之。客見原銀大喜,願分半相贈。屈笑曰:“君痴耶?予不拜君全惠,而乃貪其半乎?且君損半,又不能了大事,請即速去,勿誤我乞。”客不得已,檢拾錠與之而別。

丐至街口,忽見一垂髫女,貌絕美,依父而哭,觀者如堵,因問於眾。或告曰:“是曹氏索債者將欲奪此女為償,故悲耳。”問:“欠幾何?”眾曰:“十金。”屈聞怒曰:“盤剝私債,兇惡如此,設欠官項,又將如何!且十金亦小事,何為富不仁,竟至於此!”詎知債主在旁,聞言而怒,指屈問曰:“似汝填溝壑者,亦來說仁義耶?既出大言,可能為彼償否?”屈慨然,即將前客所贈為之代償,取歸某之欠約而散。

曹之本意,原在女不在金,恨屈破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