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的罪名提出指控的!

這次審判持續的時間並不長,幾天的功夫宣判結果就出來了——“詹國光7年有期徒刑!”當賈鴻漸看到這個結果的時候,他有點驚訝,因為一般來說故意傷害他人,還是未遂,這了不起就是3年以下,哪怕就是教唆,也最多加20%,撐死了是4年,可是這一下判了7年那給人的感覺好像真是碰到了不是數罪併罰的數罪併罰!

在這個審判結果出來了之後,閩南省委相關部門馬上也出了處罰決定,吊銷了博愛公司的營業執照、博愛醫院的營業執照以及博愛藥廠的營業執照,還對博愛醫院罰款了2000萬元!不過看著結果,好像閩南省不會再打算以詐騙之類的名義再對詹國光提起訴訟了。

不過此時國內老百姓的目光卻不是聚集在了這裡,他們的注意力全都集中在了《消費者報》上,因為在這天,《消費者報》居然獨家爆料那個名叫“賈明”的滿身正義、不怕打擊報復的記者居然是賈鴻漸這個曾經的打假少年!

要知道在老百姓的眼裡曾經的那個打假少年賈鴻漸已經很久很久沒有出現了,人們都以為他已經開始正常的考學過普通生活了,可是沒想到他居然這時候又出來了,而且還是做了個這麼強大的打假!頓時老百姓們好奇心全部都集中在了這裡!

對於賈鴻漸這次打假的經歷老百姓們是非常的好奇,不斷有人寫信和打電話給《消費者報》想要知道賈鴻漸打假的具體經歷。賈鴻漸授權給了消費者報獨家刊登的機會,在讀者們津津有味的看著他那引人入勝的打假經歷的時候,賈鴻漸卻是帶著葉靜來到了首都參加了一場庭審。

這庭審其實跟賈鴻漸沒什麼不關係,但是說起來也是有那麼一點點的關係。說白了這就是曾經首鋼的老總周冠武的兒子周南方的庭審,這周南方因為收賄受賄的問題被抓了之後,現在過了這麼好幾個月終於到了上庭的時間。

首都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南方身為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國有公司主管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四次收受他人賄賂港幣928萬元,為親屬赴香港定居而向有關人員行賄港幣120萬元,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受賄罪、行賄罪,且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但鑑於其在因行賄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期間能主動坦白全部受賄犯罪事實,並積極退還髒贓款卻有悔罪表現,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現在進行宣判……犯罪人周南方,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生;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生,沒收個全部財產。扣押在案的港幣644。3萬元,人民幣12。1萬元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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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啥,三章寫到現在還木有寫完,先欠著好不……這兩天儘量還上哈~(未完待續)

第四五六章 所謂法律錯位

雖然判的是死刑,但是後面跟上了個緩刑2年執行的話,那基本上就代表這個人活了——只要在兩年緩刑期間不要腦殘的弄什麼越獄之類的么蛾子,乖乖老實的聽話,那基本上到了2年就能有個減刑,就變成了無期或者是20年有期,接著再坐個七八年的牢,最後就可以保外就醫的出來了。雖然最終人是沒死,看起來好像還能提前出來,貌似是賺了不少的樣子。但是實際上不論怎麼說,這個二代公子哥前前後後都搭了十年光陰進去,並且還連累著老爹退休了,要是用21世紀的話來說,這純粹就是個坑爹的玩意兒!

這判刑的結果也讓葉靜很驚訝,說實在的她跟周南方也算是認識,雖然不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