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其父母果如期生一子。

夢中事只靈一半

涇縣胡諱承璘,方為諸生時,夜夢至一公府,若王侯之居。值其叔父在焉,其叔父驚曰:“此地府也,汝何以至?”承璘詢其叔父:“有何職任?”叔父曰:“為吏爾。”承璘請查其祿命,叔父閱其籍曰:“一窮諸生耳。”承璘再三哀懇,求為之地。其叔父不得已,乃以他人祿命與之相易,曰:“此大弊也,若破,罪在不赦,可若何?”因以其所易籍示之:庚子科舉人,雍正年恩科進士,任長垣縣知縣,某年月日終。且謂之曰:“爾鄉試,須記用卦名。”因以手推之,一跌而寐。

承璘庚子科首題“歲寒”一節,因用屯、蒙、剝、復等十卦成文,果得高魁。癸卯恩科成進士,又數年,授長垣縣知縣,一一不爽。無何屆死期矣,因豫辦交盤,且置酒與親友作別,沐浴易衣,靜坐而待。至黃昏後,忽嘔血數升,以為必死矣。徐徐平復,竟不死,復活十餘年。至乾隆六年,壽終於雲南糧道。夢寐之事,忽靈忽不靈如此。

卷二十四

長樂奇冤

福建長樂縣民婦李氏,年二十五,生一子,越六月而夫亡,矢志撫孤。家只一婢、一蒼頭,此外雖親族罕相見者,里黨鹹欽之。子年十五,就學外傅。

一日,氏早紡績,忽見白衣男子立床前,駭而叱之,男子趨床後沒,氏懼,呼婢入房相伴。及午,子自外歸,同母午餐,舉頭又見白衣男子在床前,駭而呼,男子復趨床下沒。母語子曰:“聞白衣者財神也,此屋自祖居,至今百餘年,得毋先人所遺金乎?”與婢共起床下地板,有青石大如方桌,上置紅緞銀包一個,內白銀五鋌。母喜,欲啟其石,而力有未逮,乃計曰:“凡掘藏,宜先祀財神,兒曷入市買牲禮祭,而後起之。”兒即持銀袱趨市買豬首。既成交,乃憶未經攜錢,因出銀袱與屠者曰:“請以五鋌為質。”更以布袋囊豬首歸。

道經縣署前,有捕役尾之,問:“小哥袋內盛何物?”曰:“豬頭。”役盤詰再三,兒怒擲袋於地曰:“非豬頭,豈人頭耶?”傾囊出,果一人頭,鮮血滿地。兒大恐啼泣。役捉到官,兒以買自某屠告。拘屠者至,所言合,並以銀袱呈上。經胥吏輾轉捧上,皆紅緞袱,及至案前開視,則緞袱乃一血染白布,中包人手指五枚。令大駭,重訊兒,兒以實對。

令親至其家啟石坑,內一無頭男子,衣履盡白,右五指缺焉。以頭與指合之相符。遍究從來,莫能得其影響。因系屠與兒於獄,案懸莫結。此幹降二十八年事。

燒包

粵人於七月半,多以紙錢封而焚之,名曰“燒包”,各以祀其先祖。張戚者,素無賴,而有膽。其僕三兒,臥病月餘,至七月十六日,忽自床蹷起,趨而出。戚追之,出城,至大河側,三兒痴立點首囈語,若與人爭狀。戚掌其頰,三兒雲:“為差人拘來,替人挑送包錢。”戚問:“差何在?”以手指曰:“前立淺渚間者是也。”戚果見一人,高帽青衣,若今之軍牢皂隸狀,手執鞭指揮。戚大呼擒之,一擊而沒。問:“包在何處?”三兒雲:“在家堂板閣上,我因過重不肯擔,乃拘我來。”戚歸啟家堂,果有紙灰十包。

金銀洞

高峰崖在廣西思恩府城南百里,兩峰壁立,崖上大書十三字雲:“金七里,銀七里,金銀只在七七里。”字畫遒勁,不知何年鎸鑿。崖下有土地祠,望氣者鹹稱其地有金銀氣。百十年間,土人多方搜求,一無所得。星士某至土地祠內,徘徊數日,攫神像去。土人追及,詢知像乃範金所為,然亦不知“七七里”為何義。

崖中旁峰數十丈,上有銀洞。洞中白銀累累,大者重數十斤。土人架木而登拾之,即百計不能出。或向外擲之,著地即失。或牽犬入,將銀縛犬身向外牽之,犬即狂吠,比出,而身亦無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