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談中的狐(第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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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之異氣」。
《山海經》中的奇禽怪獸,以及其他先秦典籍中提及到的一些異獸,其實有許多都屬於怪物範疇,例如《山海經》中的七種狐形異獸。它們通常都是作為某種現象的徵兆出現,但還看不出有什麼吉凶屬性。
《孔子家語·辯政》&《說苑·辨物》中的「一足鳥商羊」,現則「天將大雨」,孔子說它是「水祥」,意即下雨的徵兆。
而在筆者的定義中,「怪(物)」是一箇中性名詞,也不含任何吉凶的意味。所以,筆者也將《山海經》中的狐形異獸定類為「狐怪」。
「魅」:不祥的、能對人類構成威脅的怪物。
在先秦典籍中,「怪」有時候也會叫作「魅」。在先秦人的觀念中,大部分怪物是不祥之物,會對人類構成威脅,所以他們會在青銅鼎上鑄造這些「魅」的形象,方便民眾認識以防備。
《左傳·宣公三年》雲:「鑄鼎象物,百物而為之備,使民知神奸,故民入川澤山林,不逢不若,螭魅罔兩,莫能逢之。」
西晉·杜預注《左傳》:「以御螭魅」;「山林異氣所生,為人害者。」
因此,筆者以「魅」特指會對人類構成威脅或不利於人的怪物。不過,這或許只是古人在日常生活中經常遇到莫名其妙的情況,卻又不知道為什麼會如此,所以便將這些邪門事歸咎於「魅」以作解釋。後來的「妖魅」一詞與先秦的「魅」的含義大概沒有很大差別。
但嚴格來說,上述的「狐怪」之中也有頗多符合此定義,所以也能理解為「狐魅」的一種。只是由於在漢代以降的文字記載中幾乎不見「狐怪」作為「狐魅」作祟的相關描述,所以在筆者的文章中,「狐魅」特指古人認知中的會作祟於人的普通赤狐。
「精」:動植物及無生命物體的精靈。
「精」常常與「怪」相混,雖然時至今日它們之間的差別幾乎可以忽略,但若參照先秦典籍,這兩個字的早期含義還是明顯不同的。
此兩者在先秦典籍中的主要分別大概在於,「怪」是一個完整而獨立的個體;「精」在本體之外另有形象。如下引文字中的「慶忌」和「蟡」。
《管子·水地》載:「慶忌者,其狀若人,其長四寸,衣黃衣,冠黃冠,載黃蓋,乘小馬,好疾馳,以其名呼之,可使千里外一日反報,此涸澤之精也。涸川之精者,生於蟡,蟡者一頭而兩身,其形若虵,其長八尺,以其名呼之,可以取魚鱉,此涸川水之精也。」
不過到了後來,一些能言語、通人性的尋常動物,例如筆者於開篇所言的「狐精」,它們即使沒有在本體之外另有奇形怪狀,也都被歸類為「精怪」。由此來看,「精」和「精怪」之間也有微妙的差別。
「妖」:反常的現象,後指可以幻化為人形的動植物。
先秦時期,一般指地面上異常的自然現象,如六鷁退飛、兔舞於市、桑谷生朝等等。不光限於自然,人世中某些現象異乎尋常而暗寓災變,也稱為「妖」,後來泛指一切反常的事物。
《左傳·宜公十五年》雲:「天反時為災,地反物為妖。」杜預注「地反物」為「群物失性」。
後世言「妖」,雖然還有反常、詭異、不祥的意思,但其指代物件已從自然現象轉移到動植物,例如「狐妖」、「狼妖」、「鼠妖」、「樹妖」、「花妖」等等,所指的一般是能幻化成人形的精怪,亦即廣義上的「妖怪」。狹義上的「妖怪」專指其中作亂作祟的分子。
——小結
由此,筆者大致對「怪」、「 魅」、「精」、「怪」、「精怪」、「妖怪」,這些概念進行了粗略的定義。上述所言或許有疏漏之處,但起碼是歸納自古代各部典籍,雖然可能不夠全面,不過應該也能反映到一些確實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