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甦,於全港經濟都有好處。

但“樓花”制度一看就是具有投資風險的,最大風險就是開發商挪用樓資,不做開發,攜款跑路,留下一堆爛尾樓。可在鬼佬與華資的博弈之下,卻催生出一個對市民較公正的消費環境。

例如,港島樓花制度從一開始,就需要銀行擔保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如果沒有一間銀行願意,置業公司是拿不到樓花權力的。這也是,為什麼港島早期唯有霍官泰想做樓花、敢做樓花、因為,他之前抱著滙豐的大腿,現在有東方銀行作靠山。一個資本要是沒有一家強大的金融機構來運作,很多時候都會遭遇掣肘。

如果操盤手與地產商是一夥人,銀行只承擔監管責任,而不負真正的連帶責任時想不到吧,很多時候人破口大罵“樓花”的發明者,實則,金融工具,只是工具,用工具的人才關鍵!

港島作為樓花的誕生地,爛尾樓其實並不多見

何定賢開啟桌面的銷售報告,見到樓花釋出一個月時間就賣出兩百多套房子,心裡也不禁暗喜,笑著道:“泰哥,你出了樓花,別人想學都難學。”

“大家現在都稱你做樓王了。”

霍官泰叼著香菸,搖搖頭:“不打垮四大洋行,華人誰敢稱王?”

“行。”

“那就加快點腳步。”

他手上還捏著“分期”一種金融手段,即是“新鴻基”起家的神之一筆,將來擇機而用,留給新鴻基是完全沒必要的,不過,金融手段有利有弊,不能一下刺激的太過火。

起碼要等樓市消化個十年八載再說,至於“公攤”,那可不是金融手段,完全是為了配合鬼佬政府而提出的“稅收政策”,除了多賣地之外,一點用處都無。

港島後來廢除公攤也證明了最初政策的錯誤。

僅限港島,請勿多度解讀。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