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合適的發動機能夠提供如此強勁的功率,讓戰鬥機飛得這麼快!

當時,沈飛首先提出了一個方案,那就是仍然採用“隼”式戰鬥機用的發動機,然後全面修改氣動佈局,增加鋁合金的使用量(甚至提出了用新出現的鎂鋁合金來製造戰鬥機的主結構),修改戰鬥機的結構,減輕戰鬥機的重量,最終達到海軍提出的指標要求。不過,這個計劃立即就被否決了。一是太輕的戰鬥機在海軍並不太適用,只有陸軍才需要重量輕的戰鬥機。二是成本太貴了,如果增加鋁合金的使用量,甚至用鎂鋁合金來製作戰鬥機的主結構的話,那麼採購一架新式戰鬥機的價格足夠買五架“隼”了。三是這種改進而來的戰鬥機的升級餘地並不大,很快就會落後,而海軍需要的一種全新的戰鬥機。

當時,哈飛,南飛也提出了相應的總體設計計劃書,可也都被海軍給否決了。這兩架飛機制造公司都在忙著生產戰鬥機,轟炸機,而且還承擔了為陸航研製新式轟炸機的任務,因此難以集中力量為海航研製新式戰鬥機。

到24年下半年,三家飛機制造廠多沒有拿出讓海軍滿意的設計出來。也就是在這個時候,戰場上的情況出現了變化。美國陸軍航空兵的p…51d“野馬”式戰鬥機首先出現在了歐洲上空,開始為前往德國的重型轟炸機群護航。而同時,英國空軍也裝備了更好的“噴火”式戰鬥機。接著,p…51d出現在了太平洋戰場上空,並且與唐帝國海軍航空兵多次交手。

敵人的刺激肯定是海軍的最大動力,p…51d的速度超過了海軍裝備的“隼”式戰鬥機,甚至比岸基型號的“隼”(比艦載型號減輕了不少,速度更快一些)還要快不少。雖然“隼”更為堅固,而且火力更為兇猛,在戰場上並沒有吃多少虧,但是這無疑是扇了海軍一記耳光,不管p…51d是不是比“隼”更好一些,對唐帝國海軍來說,讓敵人的戰鬥機比自己的飛得更快,那是絕不能容忍的事情。

也就是在這時候,海軍裝備技術辦公室向三架飛機制造廠下了死命令,必須要在半年之內完成設計,並且爭取在25年中期完成試飛工作,讓新式戰鬥機裝備部隊。而當時,沈飛的第二次設計工作已經完成了一大半,在收到了海軍的死命令,以及新的設計指標之後,沈飛的工程師立即加速,並且再次修改了新式戰鬥機的設計。在25年3月份的時候,沈飛就拿出了設計方案來。

這就是帝國海軍航空兵在戰爭期間裝備的第四種戰鬥機——“金鷹”。原本海軍給這種戰鬥機取的名字是“鷹”,不過在第一架樣機出廠的時候被塗成了金色的,因此後來就被稱為了“金鷹”。

新式戰鬥機的設計最大平飛速度(5500米高度)為375節,這比海軍的要求稍微低了一點,但是也可以接受。最大升限達到了12500米,在不攜帶外掛彈藥的情況下,使用機內燃料的最大航程達到了850海里,如果掛一枚250公斤炸彈,八具火箭彈的話,最大航程700海里,而使用大型副油箱的話,最大航程可以達到了1500海里。該戰鬥機最為顯著的特徵是,首次採用了無框架玻璃座艙,而且仿照美軍p…51d的設計,採用了氣泡式座艙(後來艦載型號換成了有框架的,主要是無框架玻璃罩太容易碎了,在航母上不安全)。該戰鬥機採用了輸出功率達到了2400馬力的“風16”改進型發動機,並且在設計的時候留有換裝“風18”發動機的空間。其主要武器仍然是四門20毫米航炮(這已經被證明是大戰期間威力與效能最好的航空機關炮),每門炮的備彈量提高到了350發。另外,在必要的時候,還可以充當戰鬥轟炸機使用,其對地轟炸能力並不差。

在沈飛保證“風18”的設計完成之後,可以立即在新戰鬥機上使用之後,海軍沒有再讓沈飛去修改設計了(換上了新發動機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