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孩子不說假話,瘋子說的也不一定全是假話。如果……如果在抓捕、羈押和盤問過程中辦案人員確實沒提過,那麼偵查方向應該沒錯,這個案子應該是張大勇所為,不只是一起刑事案件,也是一起精神障礙患者肇事。”

馮程序是負責具體偵辦的,當即表態:“韓支隊,我以黨性、以人格擔保,我們事先沒透露過被害人死因,審訊過程中對嫌疑人更不存在誘供。正因為考慮到他是一個瘋子,將來可能說不清,整個訊問過程全有錄影。”

“他有沒有可能從其它途徑獲知,畢竟從案發到他落網期間相隔6天。”

“可能性不大。”

馮程序翻出一份材料,解釋道:“首先,案件發現及時,從路過的群眾發現屍體到我們民警趕到現場前後不到5分鐘,由於正值凌晨6點左右,路上行人不多,不像其它案件現場有許多群眾圍觀。

其次,我們不止一次提醒過報警的群眾,請他不要亂說。就算他沒聽進去,也不可能從傷勢上看出嫌犯使用的是什麼兇器,事實上我們市局法醫也只是作出鈍器傷的結論,找到錘子之前誰也不知道兇器是什麼。”

“政委,你對嫌疑人的精神疾病是怎麼看的?”

事關重大,周素英不敢輕易下定論,在看守所也只是隔著鐵門看了幾眼,搖搖頭:“表面看不出什麼,我要先看看病,看完病再去看看嫌犯。”

韓博剛才的分析,也是市局認定不會搞錯的重要原因之一。

現在的問題不是有沒有抓錯人,是怎麼證明市局沒抓錯人,怎麼讓被害人親屬、嫌犯親屬及全社會信服這一點。

只要把這些工作做好了,檢察院乃至法院的壓力就沒那麼大,不會被社會輿論壓力所左右,也就能採信公安局提交的證據材料,就能順順利利結案。

曹局嘴上沒說心裡是這麼想的,見韓博能給出一個客觀公正的評價非常欣慰,陪眾人吃了一頓簡單的晚餐,再次感謝一番,找了個藉口先走了。

法院不能搞“有罪推定”,公安與法院不一樣,在案件偵查過程中必須大膽假設、小心求證。先圈定嫌疑人範圍,然後再蒐證排除。

周素英、老寧、小單,甚至連曲聰都在看材料。

韓博一邊看材料一邊給在安樂市局技術部門緊張工作的萬海龍打電話,當眾人面說道:“海龍,不要光提取兇器上血跡裡的dna,錘柄上有可能存在的dna也要提取比對。既要搞清楚血跡是不是被害人的,同樣要搞清楚鐵錘到底是誰的?”

“韓支隊,他們這裝置簡陋,人員更少,就一個懂dna檢驗分析的技術民警,全提取比對估計要三四天。”

差點忘了安樂市局沒這個條件,韓博沉吟道:“算了,我跟馮支隊說,你帶上檢材回去檢驗,如果檢出其他人的dna分型,我再請馮支隊採血樣送檢。”

用慣既精確又省事的先進儀器誰願意人工測序,在實驗室裡搞幾天會把人活活累死的,萬海龍不禁笑道:“這麼安排最好,韓支隊,那我跟小白先回去了。”

“我跟馮支隊說好你就回去,同小白說一聲,路上開慢點,注意安全。”

安排好這一切,周素英正好看完病。

不是看得不認真,研究得不仔細,是張大勇從小到大幾乎從未接受過治療。

手邊這些病不是家人送他專門去精神病院或其它醫院的精神病科看的,是按照政府尤其民政部門的一些規定去檢查的,辦殘疾證、享受一些社會福利,需要提供這方面材料。

又不是在自己轄區發生的,老寧純屬“陪太子讀書”,對這個案子不感興趣,只對老朋友及老朋友的同事感興趣,放下材料好奇地問:“周政委,嫌犯到底多瘋,瘋得有多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