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世紀末期,西方的傳教士被准許在內地傳教和成立教會,在治外法權之下,不單教會的西方神職人員不受清政府管轄,一般華人信徒也常獲教會庇護,地方上,基督教會每因為文化、風俗差異等等各種原因,與地方民眾發生激烈衝突,以致部分不良教民欺壓當地勞苦民眾,而清朝地方政府卻往往因為懼於教會的治外法權,不欲與洋人作對而未能持公處理,造成各種積壓的民憤。

(2)仇外心態,清末地方經濟破產;19世紀末期是傳統社會綱紀的解體,在這樣一個轉變的時代中,很多人心惶惶,所以各式各樣的秘密社團紛起,而西方教會、教眾和洋人、洋貨,都成為主要的仇視的物件。

(3)謠言四起,在封建社會中,卻是有許多詆譭西方傳教士的謠言,如說洋人醫院專門挖小孩的眼睛製作迷藥,神父用特製器具吸男童陽精等等,而一般的百姓完全迷信這類傳言,從而導致人人自危,更加對西方人及教眾恨之入骨。

(4)守舊勢力的暗中煽動,西方教會除了四處傳教之外,同時也會興醫辦學、提倡破除陋習,如女子纏足納妾、傳播新思想,如憲政、,這樣不可避免的就和守舊勢力積累仇恨,另外,也和19世紀末期,華北地區遭受自然災害有著密切關係。

義和團分為幾個組織,1、白蓮教,2、大刀會,3、鄉團,4、拳會。

義和團的成分極為複雜,既有貧苦農民、手工業者、城市貧民、小商販和運輸工人等下層人民,也有部分綠營官軍、富紳甚至部分王公貴族,後期也混雜進了不少流氓無賴,“上自王公卿相,下至娼優隸卒,幾乎無人不團!”。

但是這樣也使得義和團的組織極為鬆散,不利於集中力量打擊敵人,義和團內部又可分為官團,私團與假團。

官團是指接受晚清政府的招撫,向晚清政府掛號,接受清廷官員的統率,領取一定的糧餉,所以官團得到了晚清政府的承認,聽從其調遣,間接承認官團是晚清政府控制的義和團。

私團則大多系團民自發組織起來的隊伍,帶有很大的獨立性,自行從事滅洋鬥爭。

假團,就非常複雜了,一般說來,義和團是一個幾乎人人可以加入的鬆散組織,但實際上,有很多義和團組織被晚清政府以偽團,假團的名義鎮壓。

在假團中分有兩種情況,一、是不服從晚清政府的統治並對其構成威脅,因而被用作消滅、鎮壓的藉口,二、是部分不良分子,甚至教民假扮進入義和團,隨後橫行不法。

但是義和團有自己的一套嚴格紀律,比如官方義和團就頒發了十條團規,如“毋貪財、毋好色、毋違父母命、毋犯朝廷法,殺洋人、滅贓官,行於市必俯首,不可左右顧,遇同道則合等”。

這些戒規在義和團發展的初期得到了較好的遵守,他們既不圖名,又不為利,奮不顧身,置性命於戰場,不約而同,萬眾一心,只仇殺洋人與奉教之人,並不傷害一般的良民,以此而論,似是仗義!

但是到了後期,義和團紀律敗壞,城中日焚劫,火光連日夜,只要是他們看得不順眼的人,都指為教民,全家皆盡,死者十數萬人,殺人之後則刀矛並下,致人肌體分裂,嬰兒生未足月,亦殺!

第一七零章:一九九零年(第四更)

1899年的最後一天夜裡,李寧宇在自己朝鮮的住處書房中,不時翻看著各種情報資料,最後在夜深人靜的時候,他終於在一張嶄新的白紙上,寫下了一行字。

“義和團運動是在19世紀末由義和團發動,主要發生地在華北地區,那是當時社會各個階層廣泛參與的愛國運動之一,最後因晚清政府與外國侵略軍的聯合絞殺,義和團最後以失敗告終,但是這次事件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接著他就關閉了檯燈,直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