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8章 南大碎屍案-4(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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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種猜測:兇手不止一人
首先,兇手能那麼細緻的切割死者,說明兇手是個心思縝密的人,做事十分謹慎。
但王大媽發現的屍塊中卻夾雜著三根手指。
很難想象一個如此周密之人會犯這麼低階的錯誤。
把屍體切割後煮熟,明顯是想偽裝成豬肉。
而放三根手指,不是擺明了讓人家發現那是人肉嘛?
所以說,分屍過程並不只有一人,而是有另外一個人參與其中。
而另外那個人,顯然做事比較粗糙。
在袋中混入手指,很可能是因為倉促處理造成的。
而在這個猜測上引申出來的一種猜測是,兇手和分屍的,不是同一個人。
這就給調查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難度。
因為,有時間殺人的,並不一定具備分屍的能力。這在排查的時候,很可能被排除掉。
而有分屍能力的,可以證明自己沒有作案時間。
刁愛青失蹤是在1月9日,而碎屍被發現的時間是1月19日。
那麼,如果她是1月10日當天遇害的,後面的9天時間都可以用來處理屍體。
在警方排查的人群中,或許就有這個人。
但他又完全可以證明自己沒有作案時間。
而那個真正殺人的兇手,又很可能因為跟罪犯的側寫不符合被排除掉。
說完兇手,再來說說殺人動機。
第一種說法:情殺。
曾有傳,刁愛青有個隱秘的男朋友,這個人什麼身份,沒人知道。
但從刁愛青的日常行為可以推斷出,她當時很可能戀愛了,或者說,她有個讓她動心的人。
當天刁愛青從寢室出去後,如果是遇到了歹徒,那麼肯定會有反抗動作,或大聲呼救,或拼命反抗。
但當時附近的人並沒有聽到過類似的聲音,刁愛青的衣服也沒有任何被拉扯的痕跡。
所以,她很有可能是自己跟兇手走的。
當然,有人說她會不會是被人迷暈的?
法醫在屍檢的時候,並未發現她體內有任何麻醉劑的成份。所以排除這種可能。
那麼,一個能讓刁愛青心甘情願跟著回家的人,很可能是她喜歡或者欣賞的人。
畢竟那麼晚了,刁愛青不可能跟一個只是認識的男性回家。
至於有沒有可能是女性,答案是不可能。
因為她的屍體被分割的那麼細緻,除了切塊,還要剔骨剔肉。
不要說後者,就切2000多塊肉,一個女性也不具備這樣的體力,何況分屍完還要拋屍。
所以兇手肯定是一個具有一定力量的男性。
而被殺的原因,很可能是因為兩人發生了某些不可調和的矛盾。
或許是男人的身份比較特殊,他們的感情不能被公之於眾。
而刁愛青又希望他們的關係被公佈,遂而威脅兇手,最後兇手為了滅口而殺人。
當然,警方又從這方面著手調查過,並沒有發現跟刁愛青有感情糾葛的人。
所以這種猜測只是猜測。
當然,也不排除兩人的交往非常隱秘,除了他們雙方,沒有任何一個人察覺。
而且從疊放衣服和腸子的行為,也可以解釋成兇手對死者具備一定的感情。
還有一種說法就是綁架。
兇手綁架了刁愛青,在囚禁的過程中可能因為想性侵她,遭到反抗故而殺人。
因為刁愛青的衣服上有血跡。
所以她肯定是穿著衣服被殺害的,而且使用了利器,有開放性創口。
兇手可能當時手持利器威脅過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