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種猜測:兇手不止一人

首先,兇手能那麼細緻的切割死者,說明兇手是個心思縝密的人,做事十分謹慎。

但王大媽發現的屍塊中卻夾雜著三根手指。

很難想象一個如此周密之人會犯這麼低階的錯誤。

把屍體切割後煮熟,明顯是想偽裝成豬肉。

而放三根手指,不是擺明了讓人家發現那是人肉嘛?

所以說,分屍過程並不只有一人,而是有另外一個人參與其中。

而另外那個人,顯然做事比較粗糙。

在袋中混入手指,很可能是因為倉促處理造成的。

而在這個猜測上引申出來的一種猜測是,兇手和分屍的,不是同一個人。

這就給調查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難度。

因為,有時間殺人的,並不一定具備分屍的能力。這在排查的時候,很可能被排除掉。

而有分屍能力的,可以證明自己沒有作案時間。

刁愛青失蹤是在1月9日,而碎屍被發現的時間是1月19日。

那麼,如果她是1月10日當天遇害的,後面的9天時間都可以用來處理屍體。

在警方排查的人群中,或許就有這個人。

但他又完全可以證明自己沒有作案時間。

而那個真正殺人的兇手,又很可能因為跟罪犯的側寫不符合被排除掉。

說完兇手,再來說說殺人動機。

第一種說法:情殺。

曾有傳,刁愛青有個隱秘的男朋友,這個人什麼身份,沒人知道。

但從刁愛青的日常行為可以推斷出,她當時很可能戀愛了,或者說,她有個讓她動心的人。

當天刁愛青從寢室出去後,如果是遇到了歹徒,那麼肯定會有反抗動作,或大聲呼救,或拼命反抗。

但當時附近的人並沒有聽到過類似的聲音,刁愛青的衣服也沒有任何被拉扯的痕跡。

所以,她很有可能是自己跟兇手走的。

當然,有人說她會不會是被人迷暈的?

法醫在屍檢的時候,並未發現她體內有任何麻醉劑的成份。所以排除這種可能。

那麼,一個能讓刁愛青心甘情願跟著回家的人,很可能是她喜歡或者欣賞的人。

畢竟那麼晚了,刁愛青不可能跟一個只是認識的男性回家。

至於有沒有可能是女性,答案是不可能。

因為她的屍體被分割的那麼細緻,除了切塊,還要剔骨剔肉。

不要說後者,就切2000多塊肉,一個女性也不具備這樣的體力,何況分屍完還要拋屍。

所以兇手肯定是一個具有一定力量的男性。

而被殺的原因,很可能是因為兩人發生了某些不可調和的矛盾。

或許是男人的身份比較特殊,他們的感情不能被公之於眾。

而刁愛青又希望他們的關係被公佈,遂而威脅兇手,最後兇手為了滅口而殺人。

當然,警方又從這方面著手調查過,並沒有發現跟刁愛青有感情糾葛的人。

所以這種猜測只是猜測。

當然,也不排除兩人的交往非常隱秘,除了他們雙方,沒有任何一個人察覺。

而且從疊放衣服和腸子的行為,也可以解釋成兇手對死者具備一定的感情。

還有一種說法就是綁架。

兇手綁架了刁愛青,在囚禁的過程中可能因為想性侵她,遭到反抗故而殺人。

因為刁愛青的衣服上有血跡。

所以她肯定是穿著衣服被殺害的,而且使用了利器,有開放性創口。

兇手可能當時手持利器威脅過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