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找好了,技術練的也差不多了。

還有最後一件準備工作,就是搞個交通工具。

之前作案,他們基本都靠“11路”。

那是因為有地理優勢,做案出來鑽進小巷子,人就沒影了。

但這一次選的地方,周圍沒有小巷子,想要跑的快,必須靠“輪子”。

4個的太貴,2個的也行。

張君就讓嚴若明去買輛摩托車。

買車花了元,張君可真是下了血本了。

但誰成想,嚴若明把這事辦砸了。

要說買個摩托車這麼簡單的事,他怎麼還能辦砸呢?

買車簡單,看好車子,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事情出在他提車回來的路上。

當時嚴若明開著新買的摩托車,準備跟等候在立交橋附近的張君,李澤軍碰頭。

就在快到目的地的時候,遇上交警了。

因為是新車,還沒上牌,交警就把他給攔下了:

“你這摩托車,怎麼沒有牌照?”

其實這事,解釋一下就完了,嚴若明也是這麼做的。

但問題是,他當時表現的太緊張了。

交警看他這模樣,懷疑車是他偷的。

“不,不是偷的,是,是剛買的,這,這有發票,你們看。”

嚴若明把發票遞給兩位交警,交警狐疑的看看他,還是有點不信:

“你身份證拿出來,我們檢查一下。”

嚴若明只能把身份證也拿出來。

兩位交警對了一下資訊,確認沒有問題。

不過他們把發票資訊和身份證資訊都記下了才放他走。

這一幕,被不遠處的張君看到了。

“蠢貨!”他罵了一句。

他買這摩托車,是用來作案的,現在資訊都被交警記下了,那還用個屁了的。

所以當嚴若明戰戰兢兢回到張君他們身邊時,被張君狠狠罵了一頓:

“廢物,這點小事都辦不好,你怎麼能把證件和發票給人家看呢?”

“這……他們懷疑我摩托車是偷的。不給他們看證件,他們不讓我走。”

事已至此,也沒辦法了,看著嶄新的摩托車,張君心裡著實難受。

那可是一萬多塊人民幣買來的啊。

“算了,這摩托車是不能要了,你回去把他銷燬。”

嚴若明也捨不得,這麼新的車子,幹嘛要銷燬呢,拿回去自己用來開“摩的”也好啊。

“真要銷燬啊,全新的啊。”

“一定要銷燬,你可別再給我出么蛾子,要是你不按著我的話做,我滅了你全家。”

嚴若明可是親眼看到張君殺過人的,他信張君幹得出來。

他只能乖乖照做。

處理摩托車對他來說不是難事,他以前在廠裡就是打鐵的。

所以把摩托車運回家之後,他用電鋸,氧焊把車子“肢解”了,然後分批扔進了河裡。

張君的作案計劃也因此推遲了一個多月。

97年的12月27日,天已經變冷,這天還下著雨。

張君中午出門,去了三湘市場摩托車門市部。

他不放心再把這事交給別人幹。

買完車,他為了防止跟嚴若明一樣路上遇到交警盤問,索性多給了司機一點錢,讓人把車送到了附近的桂花村。

嚴若明和李澤軍也隨後趕到,三人就在桂花村一個出租屋裡商量作案的細節。

張君每次作案,細節考慮的還是很周到的,比如搶劫時每個人的分工,逃跑的路線,甚至逃走以後要更換衣服都想到了,他還讓李澤軍把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