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章 刺配孟州(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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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的兩封密信,已經不分晝夜地趕往州府,將案情直接上報給了府尹大人。府尹雖不願插手此事,但礙於楊太傅的顏面,不得不照辦。
當夜,西門慶家中正在辦理喪事,突然一隊鄉兵衝了進來。楊志攤開公文,宣讀道:“鄆州府尹有令,經查,西門慶利用賄賂官員和巴結權貴,貪贓枉法,搜刮民財,姦淫婦女,霸佔他人妻子,罪大惡極。現將其名下財產暫時查封,待州府查清往來之後再做定奪。”
谷陽縣知縣大人,念及武松是個義氣漢子,又曾替自己去京都辦事,一心想要成全他。於是找來縣裡小吏商議,將相關文書進行了修改,並交給了州府。
文書到達州府後,武松的罪行被改寫為:在祭奠亡兄武大時,因嫂嫂不容祭祀而與之爭吵,進而發生爭鬥,失手殺死婦人。西門慶因與其嫂嫂私通前來幫忙,不敵武松而亡。本身罪孽已不大,只是刺配的罪名。
落到府尹手裡後,又經過一番改動:王婆被判定為蓄意策劃、引誘通姦,設計謀殺武大,唆使潘金蓮毒害親夫,還逼迫她驅趕武松,不容其祭祀兄長,最終導致武松殺傷人命。此外,她還教唆男女違揹人倫,因此被判處凌遲處死。武松雖是為兄報仇,鬥殺西門慶與淫婦潘金蓮,且有自首情節,但仍難逃法網,被判處脊杖四十,刺配孟州。
所有罪孽皆歸咎於王婆,而數位官吏則從中漁利。西門慶家的家財亦被他們瓜分殆盡。楊芝褚分得一千兩銀子,他拿出一百兩賄賂牢頭,所以牢獄之中武松並未受苦。脊杖四十,公人看似用力,皮肉卻只捱了七八下。但七斤半重的團頭鐵葉護身枷必須釘上,臉上也刺了金印。
李忠給武松送信,告知他只需走孟州這一趟,無需在孟州服役。隨便立個功勞即可調回。又塞給他一包銀子,並安排兩名心腹軍漢沿路照看。武松的官司定案後,他便離開州府大牢,一路朝孟州行進。
如今,武松已至孟州途中。公人敬他為好漢,軍漢們亦悉心照料。每逢路過村坊鋪店,便買肉沽酒,好生款待於他。
大約行了二十餘日,他們行至一條大路。三人已至嶺上,此刻已近正午。武松問路人:“此地距孟州尚有多遠?”
路人答曰:“翻過此山坡即為孟州地界。那樹林過去便是十里坡,乃赫赫有名的兇險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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