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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大門去!””
她惱怒地嗔著,龍高山現身請罪,如她所令,乖乖去天王府大門外
站崗了。
““我是動了些氣,可也有自己的算計,總之你別擔心了,多擔心你
的肚子吧。””
自己這三娘果然有呂后之風啊,身邊人全都怕她,還好自己不是劉
邦。
李肆無奈地想著,將三娘勸走了,他還得繼續算計......
安金枝和嚴三娘當然都想不透李肆為何要在鹽業上折騰,李肆也
很清楚華夏這千百年來的鹽政傳統,《鹽鐵論》引發的千年大爭論鹽
還排在鐵前面,由此可見鹽政對於傳統儒法社會的重要性。唐時黃
巢,元時張士誠,都是鹽商出身,鹽政之重,非同尋常。
李肆在鹽政上動手,不只出於個人情結,更懷著很深一番算計。
嚴格說,明清之前鹽政都只是專賣,而不是壟斷,這二者是有
區別的。專賣只是國家管控,鹽商來去自如,只需出資購鹽引即可。
明初所行的““開中法””,也是讓鹽商把糧食送到邊關,再以糧數發放鹽
引。萬曆年間,袁世振行““綱法””,才開始確立鹽商奎斷經營的地
位。
清時更強化了這一措施,鹽棄運銷食鹽要先向鹽運司交納鹽課,
領取鹽引,然後到指定的產鹽區向灶戶買鹽,再販往指定的行鹽區銷囘售
。
但鹽引不是隨便買的,商人必須以引窩為據,證明自己擁有運銷食
鹽特囘權。為了得到引窩,商人又必須事先““認窩”””也就是花錢買壟
斷經營權,而這樣的壟斷持權基本已經穩定為世襲特囘權。
這套壟斷經營體囘系運轉之後,就像一隻吸金獸,越轉越大角色也
不斷分化。最初鹽商直接向灶戶買鹽,後來分化出場商,握有向灶戶
收鹽的壟斷特囘權。原本銷囘售商都是自運自銷或者是資本不足,或者
是有利可圖他們開始轉包,也就是出租壟斷經營權,由此出現出租
權力的窩商和租賃引窩運銷的運商。
此外還有一類總商是鹽商裡資本最雄厚的,類同地方鄉伸他
們要協助官囘府,催辦鹽課鹽引的徵繳。若有積欠,總商就得賠付,同
時還要負責查禁私鹽。之前嚴三娘所殺的鹽道總巡,就是這類總商蒙養
的私人執法隊頭目。
明清這一套鹽政統稱為“1綱商引岸”,,核心管制思路就跟統囘治地方
一樣,將權力層層分解,跟資本流轉環節套在一起,同時將管制責任
和資本風險全數壓在鹽商身上,鹽商當然要如數轉移到最終消費者身
上,為此政囘府默許他們有““加價””、““加耗””、““借常””的持權。
整個環節,不僅捲入了資本”還捲入了各層官囘府,從鹽運司到鹽
院,到地方官囘府,乃至朝廷和皇帝都要伸手。歷代巡鹽御史都是清廷
內務府官員,康熙和乾隆南巡,花銷更是綺重鹽商。康熙南巡,有江
蘇宜思恭虧空案,重點還不在鹽政。乾隆南巡,引爆兩誰鹽引案,虧空
一千萬兩。乾嘉年間的動囘亂,乃至後來的白蓮教起囘義,軍費來源裡,
很大一部分都是鹽商““報效,”,其中兩誰鹽商在1砌到1奶年”就““報
效””五百五十萬兩
兩誰鹽區也就包括河南、兩江、湖廣共六省,清初正綱鹽課銀為四十
萬兩,加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