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0章 司律師是個斯文敗類(2)(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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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博士原先在家鄉的老婆帶著孩子來找他,想跟著他在顧城安家。
博士就想讓老婆帶著孩子先租個房子住,家鄉的老婆不願意,兩人在爭吵的過程之中呢,被富二代女友給撞見了。
博士老婆早就知道自己老公找了個女朋友,這下子撞在一塊不得了了,兩個女人當場就動了手。
後來報了警,都進去喝茶了。
經過了解,博士還是未婚,早些年家裡給說了一門親,也沒領結婚證,就在家裡吃了一場酒席,後來這個女人給博士生了個閨女。
博士的這個富二代女友呢,並不知情,而且她也不過是早些年玩累了,身體也不太好了,這才想讓博士做上門女婿,知道兩人沒有婚姻關係,也不想放手。
這樣的情況下,雙方不願和解,帶著孩子的女人眼見著博士並不站在她那邊,就一紙訴狀告博士騙婚,要求賠償精神損失和撫養費共計兩百萬元。
富二代女友知道自己生不出孩子,就打了那個孩子的主意,想著把孩子撫養權爭取過來。
錢可以多少給那個女人一點,但也不想給那麼多。
司君琊就是博士富二代女友請來打官司的律師,他接手了這個民事糾紛之後,權衡利弊,傾聽當事人的請求,幹了件出乎意料的事。
他一聽當事人還沒結過婚,確認兩人是還想在一起的,當即就讓二人去民政局領了個結婚證。
博士和富二代女友成了法律意義上的合法夫妻。
根據國家的法律規定,博士和家鄉的這個老婆可以判定為事實婚姻,雖然沒有結婚證,但是兩人確實是在一起居住並且有了一個孩子。
可博士和富二代女友結了婚,這段婚姻就受到了婚姻法的保護,在贏的面上就更大了一些。
後期透過了解,博士的家鄉老婆無業,沒有房產,沒有撫養孩子的行為能力,而博士作為孩子的親生父親,有能力撫養孩子,爭取撫養權方面還是有一爭之力。
由於原告方沒錢請律師,所以法院開庭的時候申請法律援助為她指定了一位普通律師。
最後的判決是被告博士賠償撫養費以及精神損失費等共計九萬五千四百元,孩子的撫養權存在爭議,庭審的間隙不知道發生了什麼,原告放棄了撫養權。
這個案件到此也就結束了。
:()快穿之乾了這碗狗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