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這一場車禍,導致公交車上12人死亡,其中有兩人是因為死於心肌梗塞,有5人是送到醫院之後搶救無效,其他幾人都是當場死亡。

除了這12人之外,其餘人或重或輕也都受了傷。

因為原主的父親要負一部分責任,所以就要~~賠錢!

那輛二手面包車,只上了一個交強險,能獲得的賠償金額極其有限,所以按照規定,夫妻兩人名下的財產就要進行拍賣了,其中就包括梁朝明現在待的這棟房子。

不僅如此,也不知是誰牽的頭,那些受害者家屬聯合起來,聘請了律師,找上了原主和原主的姐姐索要賠償金。

但梁明珠說自己已經嫁出去了,嚴格來說已經算不上是梁家人了,所以他把這份債務都推到了原主頭上,連哄帶騙加威脅的哄騙的原主簽了私下和解書,原主也因此背上了300萬的債務。

一個正上高二的學生,背上了這麼多債務,學自然是沒法再上下去了,就算是上,也交不起學費了,頂多就是上完這個學期就得輟學。

原主考慮了一下,覺得既然都要輟學,早一天晚一天也沒有太大區別,還不如早點輟學出去打工,賺錢償還債務。

為了還債,除了每天能保持五到六個小時的睡眠之外,原主不是在打工,就是在打工的路上。

去工地搬過磚,去街頭髮過傳單,去公園當過人形玩偶,還當過裝卸工,搬家工……

反正是隻要能賺錢的活,他都願意幹,只不過是因為學歷不高,也只能做這些出苦力的活。

長期超負荷的重體力勞動,很快就壓垮了原主的身體,還不到三十歲,就已經到了油盡油枯的地步。

原主一直到死,身上背的300萬債務都沒有還清……

梁朝明接收完了記憶,總感覺這事就是一場陰謀,似乎是一場針對原主這個人的陰謀!

但原主只是一個十六歲的高中生,又是怎麼得罪對方的呢?這完全說不通啊!

而且梁朝明檢視過原主的記憶之後發現,原主就是一個普通的學生,性格內向,多少還有點社恐,在學校裡幾乎沒有什麼朋友,也從未跟人發生過矛盾,所以對方又為什麼要針對他呢?

完全看不懂。

嘆息著睜開眼睛,看了看這個家,老式的簡裝風格,傢俱也都很舊了,看起來也沒什麼值錢的東西。

拿下耳塞,發現外面的開門聲越來越大,甚至還隱約能聽到要找開鎖公司的叫喊聲。

梁朝明知道,這是收房子的來了。

行吧,看來這房子是保不住了,不過,家裡的這些東西可不能便宜了那些人,就算這些東西不值錢,他寧可扔到垃圾堆裡去,也不會便宜這群人一絲一毫。

想到這裡,梁朝明火速行動起來,他連身上的睡衣也沒換下來,穿著拖鞋就開始滿屋收東西,不管是什麼,不管有沒有用,主打的一個就是收他個寸草不生!

幾分鐘後,屋裡所有的東西都已經被清空了,除了一地灰塵之外,已經是空無一物。

收完了這些東西,梁朝明本人站到窗簾後,閃身進入到了空間裡。

反正因為出了這事,他已經跟學校裡請了半個月的假,短時間內也不用去上學。

他準備就待在空間裡,等到晚上的時候再出來,到時候再悄無聲息的離開這個小區,重新租一套房子住。

反正想讓他籤那張300萬的鉅額債務是甭想了,他可不是原主那個16歲的少年,隨隨便便就被人哄騙了。

就在梁朝明躲進空間裡的二十幾分鍾後,開鎖師傅終於來了,鼓搗了幾分鐘後,只聽咔嚓一聲,房門被開啟了。

然而這一開啟,收房的人一下子就愣住了!

難怪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