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下鄉原由(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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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大,又給他找了一份,在運輸隊開車的工作。
卻不想剛參加工作不久的吳剛,又出了車禍,去世的時候剛滿十八歲不久,還沒有談物件。
正處於失去兒子的悲痛之中,又聽到一些人的閒言碎語,說張阿婆“剋夫又克子”的話。
一時想不開的張阿婆,在兒子的頭七那天,走到南城河邊,想跳入河中尋短見。
卻碰上了在河灘邊上,奄奄一息的胡曉月。
救治胡曉月,花光了張阿婆的養老錢。張阿婆原本的打算,是想著等她恢復記憶了。
找到胡曉月的家人,讓他們把醫藥費補給她,畢竟六十年代初,兒子的撫卹金,加上她的一些積蓄。
臨近一千塊錢,在平民百姓中,算是一筆鉅款。
有了這筆鉅款,她也能安心的養老了。
所以,張阿婆一邊養著胡曉月,一等著胡曉月的親人找來,誰知一轉眼兩人就相依為命了十多年。
寡婆孤孫的,在南城縣本來就沒有親戚,也沒有什麼要好的朋友。
昨天一整天,胡曉月都在找人借錢,她也不認識什麼有錢人。
只能厚著臉皮,問一下曾經一起讀過書,說得上話的幾個同學。
或者是平日裡,家庭條件好,請她和張阿婆做活,比較好說話的僱主。
這年頭,許多家庭連肚子都吃不飽,哪裡有閒錢借給人。
更別說是關係不深,年僅只有十六歲的小孤女。
可想而知,奔波了一天的胡曉月沒借到錢,但在一位僱主那裡,得到一個訊息。
報名下鄉當知青,可以得到200塊錢的安家費。
胡曉月立馬就去知青辦報了名,領到200塊錢安家費。
然後就急急忙忙地,把錢拿去還給了王嬸。
並告訴她!自己過幾天就會下鄉,家裡的房子,想拜託王嬸幫忙租出去。
都說窮人家的孩子,早當家。
胡曉月也算是一個,早當家的人。
因為家裡窮,胡曉月八歲的時候,才上了小學一年級。
識得一些字,會算數之後,不識字的張阿婆,就把家裡的採買大權,交給她了。
上到初中的時候,更是把家裡的錢,都交給了她,由她管家。
所以,胡曉月從小,就是個有主見的人,有想法的人,原主想著下鄉之後,房子空著也是空著。
而且下鄉了以後,也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從鄉下回來.,房子租出去還能有些收益。
當然,也是因為胡曉月身上的錢不多,零零碎碎的,加起來不足五元。
知道胡曉月為了還錢,主動報名去當了知青,王嬸子和林鐘兩口子,很是自責和愧疚。
但是,已經木已成舟,無法更改。
聽到胡曉月要拜託她幫忙租房子的事,表示很樂意,還說到時候房子租出去後,租金會給她寄去。
萬分感謝王嬸後,胡曉月就回家,又開始急急忙忙的,整理家裡的東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