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章 從李素立與李綱的納諫 看李淵的治國之道(第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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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建立七個月以來,李淵雖貴為皇帝,但他終究不是聖人,即便是聖人也不可避免會犯錯或做出不合適的決策。在此期間,御史臺的諫官已開始發揮作用,時常上諫,試圖糾正朝廷在各項政務上的偏差。
唐朝初年,御史臺以御史大夫為長官,御史中丞為次官,下設臺院、殿院和察院三院。監察御史隸屬於察院,負責監察地方官吏,巡察州縣,巡察內容包括吏治、刑獄、戶口、賦役等諸多方面。李淵建立唐朝之初,御史臺便具有廣泛的監察職能,相當於現今的紀檢監察部門和審計部門。御史臺監督各級官員的行為是否合法合規,包括貪汙受賄、濫用職權、結黨營私等行為。監察御史可對違法亂紀的官員進行彈劾,彈劾程式嚴格,需依據事實和律法條文。在政治方面,御史臺監督朝廷的政治決策過程,確保政令貫徹執行符合國家利益。如發現某部門執行政令存在偏差或懈怠,監察御史有權提出糾正意見。
御史臺在唐初政治中具有關鍵地位,在三省六部制的政治體系中起到各方政治權利制衡和維護統治秩序的作用。它與尚書省、中書省、門下省相互制約,防止任何一個部門權力過大。對於宰相等高階官員,御史臺也有監督之權。如宰相有專權或謀私行為,御史臺可透過監察手段進行揭露和彈劾。御史臺透過監察各級官員,維護了唐初的政治清明和社會穩定,保證了朝廷政策的有效實施,促進了地方治理的良好發展,從而鞏固唐朝的統治秩序。
618年十二月底,監察御史李素立在審閱案卷時,發現一些犯法的人雖罪不至死,但皇帝李淵卻特別下令將其處死。李素立心中暗想:“法度乃國之根本,豈能因一時之怒而動搖?若陛下輕棄法度,百姓將何所依從?”他當即提筆上疏,寫道:“三尺法度,乃帝王與天下人共守之準則;法度一旦動搖,百姓將無所適從。陛下初創大業,正應以法度為基,豈可輕棄?臣身為司法官員,職責所在,不敢奉行此詔。”
李素立,字慎卿,趙州高邑(今河北省高邑縣)人,生於隋朝時期。他自幼聰慧好學,對律法等知識有深入鑽研。隋朝末年,天下大亂,但他憑藉自身的才學開始嶄露頭角。唐朝建立後,李素立擔任監察御史,時年三十歲左右。唐代官員品級分為九品,職級由低到高分別為九品、八品、七品、六品、五品、四品、三品、二品、一品。每一品又分正從,共十八級。
監察御史屬於從八品上這一較低的中級官員級別,相當於當今紀檢部門未擔任實職的科員。在這個職位上,李素立剛正不阿,嚴格執法。他巡查各地,對於官員的貪汙腐敗、違法亂紀行為毫不留情地進行彈劾。例如,他曾查處過多起地方官員利用職權中飽私囊的案件,使當地的吏治得到整肅。他注重調查研究,在彈劾官員之前必定深入基層,收集證據,確保所彈劾之事皆有憑有據,因此深受百姓的敬重。後來他還擔任過其他地方官員,在不同的崗位上繼續發揮自己的才能。他在治理地方時,積極推行有利於百姓的政策,如減輕賦稅、鼓勵農耕等。在處理一些民族關係事務上,李素立也表現出色。他以寬容和智慧對待周邊少數民族,促進了民族間的融合與和平共處。李素立為人清廉,家無餘財。他一生奉公守法,始終堅守自己的道德底線,不為權勢和金錢所誘惑。他的為官之道和品德風範成為後世官員學習的榜樣。在唐朝的吏治建設中,他的行為起到了積極的示範作用,激勵著更多的官員廉潔奉公、為民服務。李素立與任上卒於唐高宗永徽初年(公元650年)。
李淵接到李素立奏疏後,沉吟良久。他回想起自己起兵以來的艱辛,深知法度的重要性,心中不禁感慨:“李素立所言極是,朕一時意氣用事,險些壞了大事。”
於是,他立即召見李素立,溫和地說道:“卿之諫言,朕已深思。法度不可輕廢,朕當以此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