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章 勞工政策(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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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能夠遮風避雨以外,基本上沒有其他作用,特別是夏天,幾十個人住在一起,更是臭氣熏天,大多數人寧願隨便找棵樹貓上一夜,也不願意住在這裡。
比他們稍微好一點的,就是有自己工具的這一類人,通常會稱呼他們為中工。
這一類人通常已經幹了比較長的時間,基本上已經融入了部落的生活,而且已經給他們分配了鋤頭、鐮刀、斧頭等工具。
他們的任務就要輕鬆一些,主要是負責伐木、挖土之類的夥計。
享受的待遇也好了很多,除了基本的吃食保障以外,額外的就是隔一天就能看到一些肉腥。
住宿條件也好了很多,最多也就是3-4個人住在一間房中。這一類人如果組建了家庭,那麼就可以在“洞”部落申請一套住房,單獨搬出去住。
當然,姜崖不是搞慈善的,申請住房也不是無條件的,至少要求這個人在“洞”部落幹滿3年以上,才允許離開。
如果沒滿3年就要離開怎麼辦呢?
很簡單,支付違約金就行。
具體條款這些人也搞不清楚,總體的意思大概就是,光著身體來,就要光著身體走。
比如:某個人在部落幹了2年的勞工,在這裡找了老婆,申請了住房,突然原來的部落找他回去繼承首領的位置。
這個時候如果他要想離開,必須把他老婆和孩子留在“洞”部落,相當於是離婚。
同時在“洞”部落得到的鐵器、食物、器具、衣物等等,通通都要留下,然後你就可以開開心心的回部落繼承皇位了。
當然,只要腦子正常,基本上不會選擇這條路。
同樣還是用剛才那個人來舉例子。
部落叫他回去繼承首領的位置,他一想不划算,又“酷叉酷叉”的在“洞”部落幹了1年,加上前面2年時間,剛好3年。
這個時候,如果他還執意要回去,“洞”部落不僅不會阻攔,還會在他回去的時候發一筆路費,算是對這幾年的奉獻做的補償。
最高階工種的當然還屬於大工,主要也就是搭建木架,安裝一下柵欄,或者抹平泥巴這些活,相對來說比較輕鬆。
這一類人,一般是在“洞”部落生活了3年以上,已經加入了部落,成為了族人,屬於自己人。
待遇自然就更是天壤之別。不僅享受“洞”部落的居住、教育、工作等方面的權利,而且部落每個月會根據他們勞動情況發工資,直接用藍幣或者牙幣結算。
有了錢自己想買啥就買啥,想住哪兒就住哪。
只要養的起,想娶幾個老婆就娶幾個老婆。
美滋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