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狂斂財慕評敗績 勇進軍王猛滅燕(戊)(第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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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覺公主之言有理,且深感王獻之人才難得,若使其尚新安公主,則獻之便為晉帝姊夫,異日使其為執政,自可防陳郡謝氏一家獨大,遂答允偕公主一同赴崇德殿謁見太后,請太后賜婚。
褚太后初聞亦覺荒唐,後以晉帝所言當用尚主後之王獻之為執政,以平衡謝氏勢力,太后深覺有理,亦欣喜於晉帝洞察皇家有大權旁落之虞,乃道:“陛下諷獻之與郗家絕婚後,哀家自當賜婚。”
不日,王獻之當值,晉帝屏退左右,從容道:“王侍中青春幾何?”
獻之道:“臣將而立。”
晉帝道:“世道艱難,人命多夭!古人中壽八十,今中壽只得六十,而立亦將人生之半。卿素封之家,自可平流進取,然歲月不待人!朕聞卿與卿妻,已形同陌路,恩愛不再。今朕姊新安主寡居,慕卿才名風雅,頗心許於卿,不知卿意下如何?”
獻之忙稱不敢,複道:“臣與拙荊,由臣家與臣舅家高平郗氏,以親親之義,欲兩家親上加親,遂指腹為婚,年少結縭,本恩愛非常!奈何多年來,拙荊唯生一女,故恩情消泯,分室而居。公主錯愛,臣期期不敢當!況臣雖與拙荊分居,本有百年之約,豈可中絕?臣請陛下,為臣謝過公主!”
晉帝道:“卿乃一時之秀,豈可無子!今朝中執政乏人,中書令闕久矣,卿豈無意哉?”
獻之道:“臣愚,不通時務,陛下當另擇賢者。”
四
不日,王獻之以其妻郗氏無出,多年唯生一女,犯七出之條,出其妻,遂與高平郗氏絕婚。
郗氏黯然還家,拜見老父郗愔,不免垂涕。郗愔大怒,罵王獻之道:“使嘉賓猶在,鼠子敢爾!”然亦無可奈何。
桓溫廢司馬奕,立司馬昱為帝之後,郗超便以中書郎在朝,為桓執掌朝權。至桓溫薨逝,溫少弟桓衝繼掌溫所遺荊州兵,超仍以侍中之職,與桓氏相表裡。且郗超得司馬昱與少帝司馬曜信賴,故權勢一時無兩。彼時郗愔至王家,王氏兄弟見舅父,皆倒屐相迎。郗超卒後,王氏兄弟諸人,無論身為郗愔女婿之獻之,逢年過節,不得已登門拜訪舅父,郗愔命坐,皆道不暇坐,須臾便去。至此獻之竟以女兒無出,休之使歸家,郗愔怎能不怒!
晉帝以王獻之已出妻,便請太后下旨,賜獻之與新安公主為婚。詔旨下達,獻之不應命,且稱與髮妻離絕之後,深自痛悔,寢食俱廢,臥病,遂告假,乘舟歸會稽山陰,居家療養去了。
不日,晉帝復下旨賜婚,且命獻之假滿入朝當值。獻之仍不應命,假滿亦不還朝。於是朝命再度催逼。
此日天寒,獻之第五兄徽之,往看獻之疾。獻之居內室,擁被於臥床之上飲酒,且飲且泣。床上橫一几案,几上紙餘墨未乾,卻是方寫罷之《古詩十九首》之《涉江採芙蓉》一首,文曰:
“涉江採芙蓉,蘭澤多芳草。採之慾遺誰,所思在遠道。還顧望舊鄉,長路漫浩浩。同心而離居,憂傷以終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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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之兄弟家學淵源,皆擅書法,而獻之為其兄弟之冠,名亞其父而已。徽之雖其兄,然獻之挾書法自重,並不多予之觀,此日徽之看罷獻之新寫的《涉江採芙蓉》,不禁拊掌讚歎,連連稱道。
獻之憮然道:“弟新與郗家姊離絕,鬱積於中,發而為此作!阿兄何賀焉!”
徽之道:“早知如此,何必當初!既與郗家姊相愛久,如何竟便離絕?”
獻之泣道:“家道中落,不得不爾!阿兄惟名士自況,不憂家中無大官顯職。今天下道王謝,乃指太原王坦之與謝安,非指亡父!坦之諸子忱、國寶、愉皆鄙,而以其父名亞謝安,俱赫然在朝,中樞用事!順陽範寧乃坦之妻兄,高尚飽學之士,桓宣武在日,以其父範汪曾短暫為先帝用為徐兗二州刺史得罪,為庶人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