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司寇,這是今天通政司轉送過來,涉及到我刑部的彈章。”

“哎,又有多少是彈劾本官的啊?”

“呃,大司寇恕罪。據通政司的上官說,今天起碼不下一百份是彈劾大司寇的。”

“嘖!罷了罷了,你去,請本部六品及以上官員,今天下午在甲棟三室開會,商討本次彈劾的問題。”

“是,下官領命!”

看著手下離開的身影,刑部尚書劉元霖長嘆了一口氣,頹然的坐在了自己的座椅上。

這位是北直隸任丘人,萬曆八年的進士。出仕以來,一直都以清廉、辦事得力著稱。當然,朱由棟對大明士大夫的‘清廉’從來都是一笑置之。當初之所以選這位來做刑部尚書,主要還是看重此人辦事效率極高的優勢。

在歷史本位面,這位是去世於1614年。不過在這個位面,得益於醫術的進步,劉尚書此時不光沒有掛,相反,還精神極佳,特別想做事。

他是真的想做事的。

從萬曆八年到現在,他出仕也有三十多年了。總體而言,劉元霖覺得,也就是太孫監國這幾年,是過得最舒心的。

做事情有效率的人,最看不得的就是同事的懶惰、低效,各部門的推諉扯皮以及上級領導的猶疑不決。而朱由棟重新組閣後,這些問題不說全部解決,至少解決了大半。

所以,劉元霖這幾年乾得很愉快,一點致仕的想法都沒有。刑部這幾年也著實的做了不少事情——別的不說,在全國戶籍普查中,出現了不少以前被各地隱瞞的冤假錯案。劉尚書帶著刑部官員親力親為,切實的把不少案子給翻了過來。在燕京日報對此予以報道和稱讚後,劉青天的內心不知道多麼驕傲和滿足了。

可惜,人在家中坐,鍋從天上來。該死的一場大雨居然衝出了那麼多的秦簡,而其內容居然主要就是和刑部有關。

但是讓刑部惱火的是,就出土的秦簡上來看,在精細程度和可『操』作『性』上,秦簡上的法令完全吊打了《大明律》。

比如說,在盜賊入室搶劫這個問題上。睡虎地秦簡和《大明律》都明確規定,對這樣的歹人,戶主殺之無罪。但是《大明律》到了這裡就完了。而秦簡上卻繼續規定了戶主如果打不過歹人,高聲呼叫後,鄰里八方聽到了卻不出門幫忙該當何罪。如何在事後判別到底是歹人入室搶劫,又或者是戶主殺人之後偽造現場的方法。以及如何辨別鄰里是否真的聽見了呼救(以居住地隔事發地的距離作為判斷)等等。

秦法的精細,可見一斑。

這很正常,秦法是法家編寫的,作為提倡法治的一家。法家的觀點是嚴刑峻法是愛護老百姓——讓百姓知道犯法的成本極高後,自然就不去犯法了。

同理,作為『性』惡論者,法家還堅持在制定法令前,預先把所有的人都想成是壞人。然後在這個前提下制定各類法令——如此,如果百姓不犯法,法令對其就不會產生傷害。而一旦百姓犯法,各種預設的法令早就在那裡等著了。

而等到儒家一統,秉持“有教無類”的儒生來制定法令,那就要先講教化,教化不通的,才考慮動用法律來制裁。總之,儘可能的在道德層面解決問題,實在不行才述諸法律。

比如說,在子女不孝這個問題上。《大明律》的規定是如果有老人狀告自己的子女不孝,首先要鄉老、里長進行調解、教育,實在搞不定的,甚至出了人命的,那才能夠上縣衙找縣令。而睡虎地秦簡上的規定是先把被老人告發的子女抓起來!然後再來慢慢調查情況。

總之,由於大明朝到了這會兒已經是偽君子滿地走的年代,所以儒家那一套靠道德治國的東西,早就讓百姓和相當一部分官員不滿了。這乾脆明確、可『操』作『性』極強的秦簡法令一旦問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