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時間我一直在想,如果沒有王縣長的鼎力相助,自己入獄後不知道要遭多少罪。

監獄是個特殊的地方,最不值錢的東西是人的尊嚴和沒有價值的時間。

除了每天兩次的查號點名和吃飯外,整個白天的十幾個小時都無所事事,只能任馬由韁地胡思亂想。

這裡讓我最不能忍受的是長達二十一條,六百多字的《古城監獄管理規則》,也就是被關押人員每天早晚必須集體背誦的“獄規”。

獄規對在押人員的一舉一動都有明確的規定,比如回答管教人員問話時必須立正,回答問題前必須先大聲說:報告幹部,人犯xxxx號……

比如遇到站崗或者巡邏的武警戰士,必須停下腳步或者手中正在做的事情,昂首挺胸報告:報告班長,人犯xxxx號正在xxx必須目視戰士走遠後才能收回自己的目光。

如此之類刻意打擊在押人員自尊心的規矩有很多條。

為了達到改造犯罪分子的目的,管理方總是用盡心思打擊和侵蝕改造物件的尊嚴,希望能讓他們認識到自己的罪行,重塑他們的人格。

其實這是一種非常愚蠢的做法,只能對沒有主觀惡意,或者主觀惡意較小的犯人造成心理造成傷害,對那些敵視社會,敵視規則秩序,心理陰暗的犯罪分子毛用都沒有。

如果說社會是個大染缸,能讓本質純潔善良的年輕人改變顏色,那監獄就是一口巨大的染鍋,不但能給染料加溫,讓它融化的更充分,染色能力更強,而且能大大縮短染色的時間。

所以一直有人說,與其說監獄是改造罪犯的場所,不如是說它是培養罪犯的學校,善良的人會在監獄裡學壞,原本就壞的人從監獄裡出來後會變得更壞。

監獄對在押人員的心理傷害,不止體現在故意貶低打擊他們自尊心一個方面,自身的種種行為,還嚴重扭曲了他們的價值觀,給他們出獄後融入社會,過上正常人生活帶來了很大的不適應。

:()辭職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