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獄中五十二天(三)(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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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造廠搞職工內部全員持股的時候,對大家認購汽修車間股份的最低份額有要求,並沒有限制最高認購數量,只是規定了在認購期內先到先得,售完為止,所以徐冰雅及其委託人認購了汽修車間超過一半份額的股份,在程式上不沒有問題。
馮同勤和小韓向我提出的問題是:明知汽車修理是個盈利能力很強的好專案,而且是以修造廠擴大生產規模的名義,向行政科租賃的經營場所,也是以修造廠的名義建設的,為什麼要把大部分股東賣給職工,最終讓副廠長徐冰雅個人得到了超過一半的股份,你自己成好第二大個人股東,而修造廠只佔了百分之二十三的股份,失去了對汽修車間的控制權,這中間是否存在以權謀私,搞利益輸送,損害國家利益的情況。
我以為自己被關到古城賓館後,檢察院的人啥都沒幹,一直在等著我自動滾蛋呢,敢情人家根本沒閒著,在局礦紀委的配合下,繼續深挖我的違法線索,而且有了新的發現。
馮同勤提的這些問題總算有些靠譜,應對不當會給徐冰雅和榆坪公司帶來麻煩。
我又給自己點了根菸,打起精神,斟字酌句地回答。
汽修車間是去年春節期間籌建的,當時修造廠復產復工才一個多月,在經濟上還沒緩過勁來,正常生產所需的流動資金幾乎全是借來的,其中就包括借郭民選的一萬元,根本拿不出錢來上新專案。
為了籌措恢復生產必須的流動資金,我把自己能借錢的單位和個人幾乎借遍了,實在沒有能力再借到建設汽修車間的資金,也得不到來自上級單位的支援,所以我借鑑南方地區民營企業的做法,想以內部職工認購股份的形式,解決專案建設的資金問題,這種方式也是當時國家提倡和推廣的。
修造廠長期經營不善,職工收入水平低,大家沒有閒錢購買汽修車間的股票。而且廠裡以前搞過類似的集資活動,解決經營資金不足的困難,但後來並沒有兌現對職工承諾的高額利息,挫傷了大家的積極性,所以廠裡職工對募集股份的事情積極性不高,計劃的資金募集數額遠遠沒有完成。
在這種情況下,我動員說服了當時還是會計的徐冰雅,出資購買汽修車間無人認購的股份,幫助廠裡彌補新專案建設的資金缺口。
至於我為什麼要向徐冰雅,而不是向其他職工求助,是因為徐冰雅父母是做生意的,家裡有錢,她是大家公認的“小富婆”。
當時,我把全廠在冊正式職工挨個扒拉了一遍,發現除了徐冰雅外,再沒有誰能拿出這麼大一筆錢。
我對馮同勤說,做生意哪有穩賺不賠的道理,汽修車間沒有正式運營前,誰都不敢說這個專案沒有賠本的可能,一定能掙大錢,徐冰雅不肯定,我也不能保證。
之所以用自己家裡的全部積蓄,花了五千塊錢認購汽修車間的股份,因為我是修造廠廠長,要以身作則,動員全廠職工做的事情,自己要起帶頭示範作用,這是我林子龍覺悟高的表現。
修造廠覺悟高的幹部不止我一個,厂部的管理人員和各車間的主任,包括經濟困難,需要老伴撿破爛貼補家用的副廠長孫建成在內,大部分都認購了比普通職工多好幾倍的汽修車間股份。
難道我們這些人比普通職工多認購汽修車間的股票,是以權謀私,損害了國家和修造廠的集體利益嗎?
馮同勤並不認可我的解釋,冷笑著說:“你說是你說服徐冰雅拿錢買的汽修車間的股份,徐冰雅的說法是,她看好這個專案,剛好手裡有閒錢,是自己主動買了職工認購後剩下的全部股份。看來你們兩人的關係真是非同一般,都在為對方著想,搶著把責任攬到自己身上,你能給我們解釋解釋這兩種說法有什麼不同嗎?”
這個問題涉及自己和徐冰雅不為人知的關係,很敏感,而且我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