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幾乎沒和礦務局之外的人有過比較密切的關係。

在修造廠當了一年多廠長,因為工作的關係,我和外界聯絡的比較頻繁,因此認識結交了一些關係相當不錯的朋友,比如農機廠的宋超、北方公司的趙軍、其中也包括王俊臣王縣長等等。

新結識的這幾個朋友的能量都不小,要麼有權,要麼有錢,要麼有勢,我知道他們都有一定的幫我擺脫困境的能力。

比如說王俊臣。雖然他只是分管工業的副縣長,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打聽點內幕訊息,找個關係,委託監獄工作人員適當關照一下剛入獄的我,對他來說不用費多少勁,但他干涉不了檢察機關的辦案行為,沒有把我從高牆裡撈出的能力。

但是!

縣委書記可有直接干預本級檢察院偵辦案件的權力,甚至有權命令檢察院終止某個案件的查辦,釋放該案有關的當事人。

時任古城縣委書記的,可是王俊臣的大學同班同學。

王縣長和書記的關係不是一般的好,只要他出面向老同學求情,縣委書記一定會過問檢察院有關林子龍一案的情況。

一件程式上存在著諸多違規之處的小案子,進入了縣委書記的法眼,這可不是鬧著玩的。

本就是出於自己和甄榮私人交情,指示反貪局非法辦案的檢察長,恐怕早就悄悄收手了,甚至不排除親自向被冤枉的當事人林子龍當面道歉的可能。

在古城賓館被馮同勤放了鴿子的十多天中,王俊臣曾主動問我需不需要他出面找人,把我身上的麻煩儘早擺脫的時候,被我堅決拒絕了。

當時我只想在法律範圍內,用法律手段解決自己的麻煩,不想麻煩任何人,不想借助任何的外力。

徐冰雅善解人意,理解我的想法,支援我的選擇,代表我態度強硬地拒絕了軍哥的好意,這讓感到很欣慰。

雖然後來在監獄裡受了五十多天的罪,但我一點不後悔自己當初拒絕王俊臣幫忙的決定。

現在我依然是這麼想的,希望用自己的努力,用自己的行動,而不是藉助外力,向檢察院為自己遭受的不公正待遇,堂堂正正,理直氣壯地要個說法。

:()辭職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