娜莎自然不陌生,非常熱情地和我擁抱後,從隨身的大帆布挎包中掏出個記事本,準備和我結算前幾個月的煤款。

我把剛辦的存摺遞給娜莎:“你把這個賬號記下來,先給我轉一百萬,咱們隨後再找時間算賬吧。”

中途溜號的時間不能太長,不能讓馮同勤察覺到自己很忙,從銀河酒店出來後,我又匆匆開車返回了檢察院,繼續完成未競之事業。

回到刑二辦公室,我坐在沙發上繼續看報紙。幾分鐘後,馮同勤把我一個人撇在辦公室,自己出去了。

等到十一點多,在我以為今天上午不會有什麼收穫的時候,馮同勤陪同著胡局長進來了。

姓胡的手裡拿著張稿紙,站在我面煞有其事地說:“林子龍你聽好了,現在我代表古城市人民檢察院,向你宣佈《不予起訴決定書》。”

“… … … …本院認為,犯罪嫌疑人林子龍在擔任榆樹坪煤礦修造廠廠長期間,涉嫌私分集體資金、濫用職權,給國有資產造成嚴重流失,但犯罪行為的主觀故意不明顯,且證據難以認定,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50條第三款之第二條之規定,本院決定對林子龍存疑不訴,即日起解除強制措施。”

唸完上述內容後,姓胡的揮著手中那張紙,譏誚地說:“你不是一直在給我們要說法嗎,怎麼樣,對這個說法還滿意吧!”

我從沙發上慢慢站起來,向姓胡的伸出右手。

胡局長往後退了兩步:“你想幹嘛!”

我說:“給你簽字啊!你當面向我宣佈了《不予起訴決定書》,難道不需要我簽字確認知悉了嗎?另外,按照法律規定,這份決定書不應該給當事人一份嗎?”

姓胡的一臉尷尬地說,簽字可以免了,我們不怕你不認賬。這個決定書只有正本沒有副本,要存檔用,已經當面宣佈了,沒必要再給你一份。

我搖了搖頭,繼續伸著手:“胡局長不是說你們一直是嚴格按照法定程式辦案的嗎,請遵照法律規定,該給我的東西必須給我,應該讓當事人簽字的字,我必須給你簽上。”

馮同勤見我步步緊逼,急忙站出來替領導解圍,抓住我平伸的右臂說,林子龍你放老實點!胡局才宣佈的決定中說得很清楚,我們現在只是決定對你存疑不訴,並不是撤銷了你的案子。如果找到新的證據,或者檢察機關認為需要,隨時可以恢復本案的偵辦,重新對你採取強制措施,所以你沒資格在我們這兒囂張。

我甩掉馮同勤的雙手,冷笑著說:“你以為拿這份剛剛編造出來的“不予起訴決定書”就能嚇唬住我嗎!敢不敢把這張紙讓我看看,上面有沒有檢察長的簽字和檢察院的公章?”

我和馮同勤爭吵的聲音很大,引來不少鄰近辦公室的人過來看熱鬧。

同胡局長合謀的把戲被我當眾戳穿,馮同勤惱羞成怒,挽起袖子準備向我動粗。

胡局長招了招手,門外圍觀人群中的幾個小夥子擁進房間,齊心協力把我往外推搡。

自知雙拳難敵四手,也不想落下擾亂司法機關工作秩序的口實,所以我沒有反抗,被那幾個小夥子推搡出辦公室,一直拉扯到樓梯口處。

小韓不知道從哪兒冒出來,拽住我的胳膊下樓,邊走邊低聲說,你這樣耗下去不會有任何結果,門衛已經接到通知,下午你連檢察院的大門都進不來了,還是另想別的辦法吧。

雖然被人推來推去搞得挺狼狽,但這對我情緒的影響並沒有多大。

坐在藍鳥王裡,平靜地看著一群穿著制服和沒穿制服的檢察官陸續出了大門,看到門衛大爺換成了兩個膀大腰圓的小夥子,我知道小韓所言不虛。

看來姓胡的和馮同勤鐵了心不準備給我說法,繼續和他們耗下去的意義不大。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