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責令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得離開指定區域,並對其行動加以監視的強制措施。

我以為馮同勤他們不想讓我繼續住在賓館裡,準備給我換個地方,根本沒料到檢察院竟然將我送去了監獄。

警車在一扇巨大的鐵門外停下,帶著戒具的我從車裡下來,首先看到的是黑色大鐵門旁邊的花崗岩牆上,掛著個白底黑字的大木牌,牌子上“古城監獄”四個大字特別刺眼。

費力地舉起戴著銬子的雙手,使勁揉了揉眼睛,我確信自己的沒有出現幻覺,眼前四個冷冰冰的大字確實是“古城監獄”。

瞬間我破防了,沒想到馮同勤會這麼沒有底線,置法律的明文規定於不顧,竟然用一張“監視居住決定書”,將他們根本沒有掌握任何犯罪證據的國企幹部林子龍,悍然投入大獄。

公元一千九百九十五年七月十五日,農曆六月十八,星期六,天氣晴,下午一點三十分,陽光燦爛,萬里無雲,悶熱異常。

這個日子刻在了我的腦子裡。

馮同勤和小韓同監獄工作人員辦完交接手續,卸掉我手上的銬子後,兩名管教幹部對我進行了搜身,把衣兜裡的香菸打火機零錢和繫褲子的皮帶抽走,然後帶著我穿過兩道有人值守的小鐵門,進入了監獄內部。

五米多高的圍牆圈起來的院子很大,高高的圍牆上除了有鐵絲網,還有荷槍實彈在牆頭上走來走去的武警巡邏,四個牆角處各有一座崗樓,站在崗樓裡,整個院子裡的情況一覽無餘。

高牆裡面有十幾排平房,前面兩棟應該是管教人員辦公和生活的地方,有道磚牆將它和後面的十多棟監舍隔了開來。

院中沒有樓房,顯得很空曠,所有建築物的外立面上都刷著“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之類的大標語,黑色的字型肅穆莊重,給人帶來一種無形的壓力。

管教將我帶到監舍區一棟平房前,用鑰匙開啟噴著2一一06字樣黑色的小鐵門,面無表情地說,你的編號是,從現在開始,不許稱呼姓名,只能叫編號,然後將我推進小鐵門中。

:()辭職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