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3章 撈寶問題(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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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三章 撈寶問題
\\\"哇塞,我發財了!\\\"古風很世俗地想道。
按說得到這麼一塊寶石,肯定要發財,不管怎麼樣,一個億是有了。不過一個億對古風來說不過是大一點的毛毛雨了。
最主要的是,這樣的寶石可以脫手嗎?還是問問比較好。古風現在最怕的就是麻煩。麻煩也不是多大的問題,都能解決。那不是得花時間,花精力,花錢嘛!否則得多掙多少錢呀。
古風給鍾馨怡打電話問法律顧問中誰對國際法比較瞭解,鍾馨怡告訴他鮑山河是國際法教授,並一直代理國際法律案件的訴訟。古風要了律師電話。
古風撥通了鮑律師的電話:\\\"鮑律師嗎?我是古風,想問問你,如果在公海沉船裡找到了寶貝,可以自由買賣嗎?\\\"
\\\"古老闆好。這個問題很複雜。聯合國教科文曾牽頭,召集二十國簽訂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公約。旨在為難以計數的海底資產歸屬和管理梳出個頭緒。但很多國家都沒有參與這個公約。而聯合國在這些事上的存在感又一如既往地若有若無。
所以現狀是亂七八糟,就是幾百年前的沉船。\\\"原所屬國\\\"的現政府也會站出來要求支配權:另一方面,沒有國家會輕易放棄自己海域裡的好東西。每一次發現。隨之而來的都是國際摩擦。沒有誰真的彬彬有禮。除非那沉船被證實真的就只是個文化遺蹟。
法理上,國家對自己海城水上水下的東西都有\\\"完全主權\\\"。但在此之上、沉船原屬國又可以宣示主權豁免sovereign immunity:戰用和政府公務等非商業船隻都能靠這條款來\\\"豁免\\\",所屬國有權支配:如果發現地點處於公海,就看發現人的國籍,再依據這人所屬國的法律來確定歸屬。
\\\"謝謝,我大體明白了。\\\"古風還是稀裡糊塗,似懂非懂。
\\\"古老闆,還有個打榜資質的問題,舉個例子:劉某常年在深海釣魚。因魚類喜歡藏身於沉船中,所以劉某對附近海域沉船位置瞭如指掌。早年,劉某結識了賣廢鐵的張某。後劉某又結識了專門打撈沉船的魏某。於是三人合意,形成了由劉某進行沉船勘測、魏某對勘測的沉船進行打撈、張某將打撈上來的沉船進行拆除分解出售的非法利益鏈條。三人一直按著約定的分配方案進行利益分割。
一次打撈事件後,張某因利益分配事由欠劉某85萬元。張某向劉某出具85萬元欠條一張,因張某遲遲未還款,劉某遂將張某訴至法院。
承辦法官慈方銘審理認為,三方形成以劉某進行沉船勘測、魏某對勘測的沉船進行打撈、張某將打撈上來的沉船進行拆除分解出售形成的利益鏈條,可認定三方具有透過沉船打榜獲利的合意。該欠條系這一利益鏈條面產生。因此在確定涉案欠款應否支付前,首先應明確該筆欠款是否合法。因劉某、張某及魏某各自並不具有相應的打撈資質及勘測、拆除批准手續。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三人各自在打撈沉船收益鏈條中所從事的行為均屬於非法行為。其各自所得當屬非法所得。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及相關法律規定,劉某訴請所得屬於非法所得,不但不應受法律保護,還應當予以收繳。法院依法駁回劉某的訴訟請求。\\\"
\\\"嗯,很好。如果有什麼問題,我還會諮詢你的。再見。\\\"說完古風掛了電話。
“叮咚,系統任務完成,獎勵已發放,請查收。\\\"系統獎勵提示音響起。
古風調出介面,看到系統獎勵。一共兩個。古風按下一個按鈕。\\\"現金獎勵5,000萬。\\\"收起。不一會銀行提示資訊來了確認5,000萬元到賬。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