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9章 國法大於家法(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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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想出從外面買女人上山繁育子嗣,似乎便不是什麼奇怪的事了。
一開始,他們也是沒有錢買人的,而是靠著自己在山上尋摸到的物資,下山跟一些活不下去的人家換了家中十歲左右的女兒,抓上山養一兩年,就可以生孩子了。
後來的,慢慢他們找到了一些弄錢的法子,比如賣自己在山上捉到的野物之類的,總之是手裡漸漸有了一些銀錢,就開始買人了。
可這些人在來到江南這邊之前,本也不是在什麼富裕的地方,也是在一個窮鄉僻壤裡,那兒距離燕京很遠,具體有多遠,事到如今這些後人也不知道,只知道是非常非常遠的距離,他們也從來不知道外面的世界裡女子的地位如何,總之在他們那兒,女子可能還比不上村裡的一頭黃牛重要。
對於這種人來說,買回來的女人也不過是更費錢一些的物件罷了,指望他們對女子有什麼憐惜之心?
但女子不是物件,是人,有自己的思想。
被粗暴對待她們也會心裡不舒服,也會出現想要反抗,亦或者想要逃跑的情況。
於是便出現瞭如今數都數不清的屍骨。
這些人對於不聽話的女子,只有一個手段:打。
打服了,就能乖了,就會給他們生孩子。
打不服,就打死,反正是他們買回來的東西,是他們花了錢的,別人能說什麼?
在聽到這些人言語中對生命的漠視時,林錦璇只覺得渾身發冷。
無論從律法還是倫理道德層面,這些人的這種想法,都是錯的。
本朝律法規定,即便是那些與主家簽了死契的奴僕,主家也不能無故打殺了。私底下確實有行事嚴苛的主家會處死一些奴僕,但這種事如果報官的話,官府也是要按照殺人罪處理的。
無非便是看這奴僕是否本身觸犯了律法,再來定奪主家的懲罰。
是,一些高門大戶都有自己的家規家法,但無論什麼情況,只要在本朝領地裡,那就是國法大於家法,隨意殺人都是不可以的。
如此更別說道德上來說,這些人的這種想法,多麼讓人齒冷了。
那都是人。
活生生的人呀!
:()第一女官:氣運養我,我養國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