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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是開公司的。”
那得意的語氣,讓琳達覺得可笑,只是,當時,對她來說,一切都不是問題,她也並不想在繼續下去,分手,勢在必行。
因為那時,她懷了湉湉,而湉湉的父親……
她至今也不知道是誰。
那是一次意外,一次讓人難以啟齒的意外。
她在應酬的時候,被人拖進房間裡,醉醺醺的男人不顧一切的撕扯掉了她的身體,然後,一群人進來,帶走了那個男人,從始至終,她只顧著叫著,沒有來得及看他一眼,只知道,那
是一個讓人痛恨的身體,因為他的出現,改變了她今後所有的生活路線。
她是做律師的,本來,被強。奸這種事,她該上告警察局,立案,偵查,但是,心虛的她,跟大多數這樣的女人一樣,選擇了隱藏。
她有做過,看過,學習過很多這類的案子,知道其中的艱辛,雖然她可以很自然的對所有女孩說,遇到這樣的事,要勇敢面對,但是,真的輪到了自己,卻如何也勇敢不下來。
她害怕,害怕結果會是讓自己身敗名裂。
這個國家就是很奇怪,明明是受害者,但是,一旦被人知道,或許受害者,會被當做是個犯罪分子一樣,被骯髒的眼神凝視,指責,沒有一點尊嚴的被詛咒,被惡言惡語吞噬。
甚至,一個被強。奸的女人,還不如一個未婚生子的女人得到的認同高。
為什麼?被動的失去了自我,跟主動的失去自我,哪個更加被該被同情?可惜,本末倒置,永遠都是這些喜歡茶餘飯後的人們的習慣。
琳達不夠勇敢,不夠堅強,她選擇了退縮和懦弱。
直到孩子出現,她慌了,害怕了。
好在,那個時候有徐自知跟她一起,幫她出主意,最後,幫她一起制定好規劃,幫她打胎。
可惜,還是沒能打下來……
吃了一次打胎藥,孩子竟然沒有絲毫的反應。
琳達哭著問過,藥是不是有問題,可是,沒有問題。
別人都是,吃過兩個小時後,就會出血,可是,一天,兩天,三天……
她沒有任何事。
這種機率不是沒有的,她想來想去,是這個孩子,不願意離開。
最後,她跟徐自知說,她願意生下來孩子,但是,孩子的未來,她自己來承擔,而對外,她說自己是未婚媽媽,跟男朋友分手,留下了孩子……
這樣的說法,在當今社會,被更多的人輕而易舉的接受了,大家只覺得為她可惜,卻沒想過別的。
畢竟,說有人願意生下一個強。奸犯的孩子,根本沒人相信。
懷孕初期,陳維維就找到了琳達,甩給她一筆錢,讓她消失,離開海城,她為了即將出生的孩子,收下了那筆錢。
不要白不要,琳達當時這樣想著,何況,她確實需要錢。
生了孩子,便標明,一年不能有工作,可能是兩年,可能是三年,可能更久,只有等孩子不需要隨時看管了,能去幼兒園了,才好繼續工作。
曾經看過電視劇上,那些女人義正言辭的推掉別人的錢,將那些錢撕的粉碎,她也曾經十分的爽快。
只是,此時,現實卻給了她一個這樣的教訓,一個是可以給自己的孩子更好的生活,一個是或許要帶著孩子一起受苦,住最破的房子,喝最差的牛奶,穿最便宜的嬰兒服……
有時候,灑脫也變成了一種自私。
所以,她要了那些錢。
自然,也沒有電視裡演的那麼多,她拿了二十萬給琳達,琳達收下,覺得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