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7章 走後門的縣案首(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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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他們原定的縣案首人選出了問題。
被扭送到衙門三個到沈家鋪子鬧事的人裡,其中個穿學士服的就是他們內定的縣案首。
而另外的兩個人中,有一個是內定縣案首的保人。
三個醉漢因為鬧事被打了板子,根本坐不了板凳,自然無法參加第二日的考試。
再怎麼內定也不能讓一個缺考的人當縣案首。
縣令最氣的是,人還是在他地盤上被打的。
都知道縣令那兩日忙著縣試。
像醉漢到商鋪鬧事被打這種小事,根本到不了縣令跟前,縣尉或者典史直接就給辦了。
在北川縣,縣令最大,是一縣父母官,相當於縣長。
縣丞是縣令的副手,算是副縣長。
縣尉和典史負責一縣的治安和捕盜工作,相當於縣公安局局長。
在北川,縣尉和典史合二為一,甚至典史的權利漸漸比縣尉還大。
而北川這幾個一二三把手都屬於不同的派系。
沈嶼之之前雖是紈絝子弟,但對政系派系之爭並不陌生,很快明白過來,一臉恍然,“難怪那日幾個醉漢被打板子打的那麼狠!”
一般像醉漢鬧事,又沒真給沈家造成什麼實質性傷害,並且還被“受害人”毆打過。
最多也就口頭批評幾句,各回各家。
可沈嶼之把醉漢扭送到衙門,那日的典史或者縣尉,只聽他說完經過,當場下令打醉漢板子。
一人二十大板。
數目不算多,卻打的很用力。
衙役打人那都是看人下菜碟。
有些看起來打的很重,聲音更是像要打死人,實際上落下的板子輕飄飄的,二十大板打完連皮都不破。
有些板子看起來輕飄飄的,皮肉相交連點聲音都沒有,可落下的每一板子都能讓人皮開肉綻。
當時沈嶼之還以為那個下令的人是嫉惡如仇的好官,沒想到裡面還有這些門道。
他嘆息一聲,搖頭,“無論哪裡的官場都一樣。”
大官場有大官場的是非,小地方有小地方的計較。
沈清棠沉吟片刻,“只怕那些人到鋪子裡來鬧事也是有心人做的局。”
沈清柯有些醉了,反應沒有平時快,不解地問:“什麼意思?”
“你是說,出手的是縣令和王員外之外的第三派系?”
沈清棠點頭,“對。二哥剛才也說了,小小的北川,官員們分成了三股以上的勢力。
如果我沒猜錯,王員外那麼痛快幫我二哥參加縣試也是存了利用我哥之心。
我不知道他是另外安排了人去爭縣案首還是覺得我哥當縣案首也無所謂。”
“明面上他們都以為我哥是王員外的人。自然會針對我哥設局。
若是那天二樓真的只有我,而我恰好真被他們……”沈清棠頓了下,“當作青.樓女子給糟蹋了。你們會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