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申請並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承兌期限最長不超過180天,承兌申請人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未付款的,要按規定計收逾期罰息。

效益不錯但資金暫時比較緊張的企業會採用這種方式給客戶支付應付款項,也有一些效益不錯資金也不緊張的企業,刻意給客戶承兌匯票來節約成本。

180天就是半年,如果貨款或工程款達到一定數額,半年利息不是一筆小錢。所以很多企業或公司不太願意接受承兌彙報,實在沒辦法收下來再轉給下家。

要現金沒有,要承兌彙報有一張。

生意不好做,下家沒辦法,於是跟擊鼓傳花一般再往下轉,韓博曾見過一張背書攤開來四米多長,半年內在全中國跑了一大圈,轉了幾十手的承兌匯票。

這種支付方式本身就可能出現各種問題。

比如背書不連續,名稱與印鑑完全不符,背書的前手和後手的簽章沒有任何相同的地方。a轉讓給b,而在後手簽章處卻蓋了d的印鑑,b與d明顯不是一個單位。

又比如背書名稱與印鑑有部分不符,背書的前手與後手的簽章缺字或多字或印鑑不清。a轉讓給b有限公司,印鑑部分卻是b股份有限公司,印鑑多出“股份”兩個字。連續性無法辨認,直接影響解付。

背書騎縫章蓋得不規範或不蓋騎縫章,多處委託收款,委託收款行與結算憑證的委託收款行不符,委託收款憑證填寫不正確……

金融實踐中,由於人們對銀行承兌匯票的規定不瞭解或印鑑上的問題,使銀行承兌匯票的解付變得很困難,最後,只能透過法律途徑得到解決。

有人去法院,有人向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報警。

作為市局經偵支隊民警,陳丹青估計沒少遇到這種事。

承兌轉讓不是銀行轉賬,只有企業或公司有記錄,到底轉讓給誰,到底轉到什麼地方,開票銀行直到最後解付時才知道。

謝總這個問題更麻煩,他既沒記錄也不知道開票行,就算知道也沒什麼用,銀行一年開出多少承兌匯票,又不是他申請開出的,在沒有票號的情況下誰知道開出的那麼多張,其中哪一張在你這兒經過手。

總而言之,承兌匯票開出去之後就是錢!

相當於一張超大面額的人民幣,它已經進入流通,一點線索沒有你怎麼查?

“謝總,你這個情況比較特殊,現階段我們只能先給你做個筆錄,等這夥騙子落網之後我們再核實。這張收據,我們先幫你送市局技術部門檢驗鑑定。涉案金額一百多萬,我會重視的,一有訊息我們民警會及時聯絡您。”

韓博只能這麼說。

謝總暗想搞成現在這樣,自己一樣有問題,再次起身拜託,說一大堆好話才過去做筆錄。

翻看堆積如山的各自票據,再看看做好的那一疊筆錄,韓博心裡基本上有了數。

暫時無法確認的要麼是收據丟失,要麼是騙子團伙成員手寫的收據,沒加蓋金鷹公司財務專用章,給得要麼是承兌、要麼是現金,根本沒存入金鷹公司在鳳儀縣幾家銀行開立的賬戶。

光搞清涉案金額就是一個浩大工程,更不用說破案抓人追回贓款。

省領導信任,市縣兩級黨委政府尤其省市縣三級公安機關給出足夠許可權,要人給人,要經費給經費,上不封頂,現在堪稱全市最有實際權力的人,要是破不了案,追不會贓款,怎麼跟上上下下交代!

韓博壓力更大了,走進主犯戴輝的豪華辦公室,站在窗前看著樓下黑壓壓的上當受騙群眾,掏出手機給東廣省廳禁毒總隊領導打起電話。

“小韓,你不給我打,我也要打過去。你的事我交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