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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翻到第三十二條,“你看,嚴厲禁止下列行為,賭博或者為賭博提供條件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或者依照規定實行勞動教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韓特派,幫幫忙,通融通融,就當我老吳求你行不行?”
“吳站長,你是老同志,我們是同事,其它事可以幫,這種事不行,真不行。我是黨員,我是人民警察,我要秉公執法。如果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那就是瀆職,就是知法犯法。”
“韓特派,我知道你公正廉明,但開遊戲廳不是開賭場,全國不知道有多少,縣裡不光我們良莊一家。其它地方沒事,我們這兒有事,這不是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麼。”
“其它地方我管不著,我只管良莊。”
罰三千,太多了!
不僅罰款,還不許再擺好多遊戲機,不許學生去。遊戲廳就靠賺學生錢,不許學生去跟要人家關門有什麼區別。
其它站所要麼有權要麼有錢,文化站是清水衙門中的清水衙門,就指著遊戲廳和檯球室賺點房租。再說雷老闆人挺好的,大兒子結婚人家送了好幾百。
吃柿子捏軟的,我在鄉里最沒地位,最好欺負,他是故意拿我立威,故意讓我好看!
吳大慶越想越憋屈,再也忍不住了,拉著他胳膊嚷嚷起來:“韓特派,我都說了讓雷老闆整改,你還想怎麼樣?屁大點事,上綱上線,是不是看我吳大慶好欺負?抬頭不見低頭見,有你這樣做事的……”
“吳站長,我真不是刻意為難你。”
“你就是在為難我,罰款,拘留,還勞教,行啊,先把縣裡那些遊戲廳老闆罰了拘了再來罰雷老闆。”
“吳站長,你別激動,你聽我解釋。”
“好,你先解釋解釋為什麼縣裡可以,丁湖可以,我良莊偏偏不可以。做事要一碗水端平,你端不平你就是在為難我……”
低三下四幾十年,二兒子好不容易談個物件又吹了,老吳要麼不爆發,爆發起來很怕人,臉漲得通紅,青筋爆出,捋起袖子,揪住他胳膊,聲音越嚷越大。黨政辦、經管站、民政辦、工辦和財政所剛上班的幹部,全圍在會議室外看熱鬧,搞得韓博焦頭爛額。
“喊什麼喊什麼?“
盧書記來了,他愛人在糧站上班,平時住糧食宿舍。
把腳踏車往一個看熱鬧的幹部身邊一推,跑上來一腳踹開會議室門,指著二人咆哮道:“老吳,把手鬆開!小韓,怎麼回事?”
“盧書記,他……他……他看不起我,他……他欺負老實人。”
第二天上班,就在鄉政府同另一個老幹部拉拉扯扯,而且還是個公認的老好人,盧書記很是不快,回頭喝斥道:“看什麼看,也不怕群眾笑話,散了散了,該幹什麼幹什麼去!”
書記的話管用,身邊轉眼間就剩下三個人,其中一位穿夾克衫的應該是焦鄉長。
“一個一個說,到底怎麼回事,老吳先來。”
“盧書記,焦鄉長,文化站經費緊張你們是知道的,好不容易把房子租出去,收點租金當經費。韓特派倒好,昨晚去查,搞得像抓犯罪分子,一個一個審問,簽字摁手印,搞得人家雞犬不寧,做不成生意。現在又要罰款,一下子罰三千,人一個月才賺多少錢,這不是敲詐嗎?
老吳義憤填膺,緊攥著拳頭,振振有詞:“盧書記,焦鄉長,不管怎麼樣我也是黨員幹部。韓特派可以查娛樂場所,但是不是應該先跟我們文化站打個招呼?不跟我打招呼也無所謂,總該向鄉黨委政府請示彙報吧?
打個比方,公安局要去思崗賓館查房,是不是要先向縣領導彙報。縣領導不同意,他們敢不敢去查?欺負我吳大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