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則天繼承了貞觀年間整頓吏治、嚴懲貪汙的政策,高度重視州縣官員的清正與稱職。她經常與宰相討論刺史、縣令的人選,並派遣使者依據“六條”標準巡察州縣,嚴格考核官吏的表現。對於貪贓枉法的官員,不論其官位高低,一律嚴懲不貸;而對於清正廉明、正直不阿的臣僚,則給予高度器重和破格提拔。透過嚴格的吏治整頓和明確的賞罰制度,武則天確保了政府機構的高效運作。她不僅嚴厲打擊腐敗行為,還積極提拔賢才,這使得她的統治得到了廣泛的擁護和支援。她的知人善任和果斷決策,為唐朝的政治穩定和社會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同時,這種用人機制也為後世留下了寶貴的經驗和啟示。武則天深刻理解納諫的重要性,在其提出的諫言十二事中,“廣開言路”和“杜絕讒言”佔據了重要位置。

垂拱二年(686年)三月,她設立了銅匭於朝堂,鼓勵百姓上書言事,這一舉措極大地拓寬了意見表達的渠道。儘管武則天政令嚴明、刑罰嚴峻,在決策時果敢決斷,但她對直言敢諫的臣民表現出極大的敬重。她不僅儘量採納他們的建議,即使這些言論有時顯得尖銳或冒犯,她也能以寬容的態度對待,免予追究責任。因此,在她的統治時期,很少有人因為直諫而獲罪,直言不諱在朝廷中蔚然成風。這種開放的言論環境使得下情得以順暢地上達,對於改革弊政、促進政治清明起到了重要作用。

武則天自參與朝政至在位期間,採取了一系列提升女性地位的措施,這些舉措不僅改變了當時的社會習俗,也對後世產生了深遠影響。

1. 封禪典禮中的女性角色:麟德三年(666年),在武則天的推動下,女性首次在封禪典禮中擔任重要職位。她提出《請親祭地祗表》,指出祭祀太后時由清一色男性大臣參加的舊制“恐未周備”,主張在祭祀女性先祖時應由皇后主持。這一建議得到了高宗的認可。因此,在封禪泰山時,除了宦官外,禪禮成為純女性的場面,武則天擔任亞獻,太宗妃燕氏擔任終獻,祭祀過世的高祖夫人和太宗夫人。此舉大大提升了女性在國家禮儀中的地位。

2. 延長父在為母服喪期:上元元年,武則天提出的十二條建言中包括提議將父在為母服喪期從一年延長至三年。在此之前,根據禮制規定,母死父在時子女服喪期僅一年,而母死父已逝或父死母在時服喪期則為三年。學者認為,延長父在為母服喪期是武則天提高女性地位的重要舉措之一,旨在尊崇女性的價值。

3. 組建參政女官群體:武則天稱帝后,公開徵召和選拔“女史”,將其納入宮廷行政體系中。《司馬慎微墓誌》記載,載初年間,潁川郡王武載德被敕令徵召侍奉皇太后,由此形成了一個由女性組成的參政群體。如司馬慎微之妻李氏、殷履直之妻顏氏、韋餘慶之妻裴氏、張守讓之妻及鄧國夫人竇氏等人均成為“女史”,負責草詔制敕。其中,上官婉兒更是深受武則天重用,百官奏摺多由其參與決斷。儘管大多數參政女官在武則天退位後返回原職,但她們的存在和貢獻顯著提升了女性在政治舞臺上的地位。

4. 制定新婚俗——新婦不跪:為了進一步提高女性的地位,武則天改革了中國古代婚禮習俗。傳統上,男女新人會在婚禮中同時跪拜。武則天規定舉行婚禮時,男方需跪拜而女方無需下跪。宋人高承所撰《事物紀原》記載:“唐武后欲尊婦人,始易今拜。”敦煌壁畫中的《婚禮圖》也描繪了這一時期新婦不跪的新風俗,體現了武則天對女性尊嚴的關注與提升。

透過這些政策和行動,武則天不僅打破了傳統的性別限制,還為女性爭取到了更多的社會尊重和權利。她的努力不僅促進了當時社會風氣的進步,也為後世女性地位的提升奠定了基礎。武則天的改革反映了她作為一位傑出政治家的遠見卓識,以及她對於性別平等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