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章 抓捕(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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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舉槍對準他,呵斥道:“別亂動昂,拘捕當場擊斃!”
馬志財攤著雙手喊道:“我幹啥了?!你們憑啥抓我?!”
武明上前給他戴上手銬,低聲在他耳邊冷笑道:“你幹啥了,自己心裡不清楚啊?!你他媽快了!”
“我啥也沒幹過,我是守法公民!”馬志財掙扎著喊道。
啪,武明把手銬狠狠捏緊,馬志財哎喲一聲。
武明低頭一看,這才注意到他左手包著紗布。
“這怎麼回事?”武明指著他的手問道。
“切肉的時候不小心,切了一下!”馬志財回道。
“人我倆先帶走,張哥你留這兒!”廖暉道。
“行,你倆趕緊走吧!”老張點點頭。
廖暉和武明拽著馬志財上了車,拉響警報朝市局疾馳而去。
他倆剛走,法醫路傑等大批人馬就趕到了烤肉店,開始了細緻的勘查。
路上,廖暉掃了一眼後視鏡,只見馬志財正面無表情地看著他,一雙眼睛如同動物的眼睛一般,毫無感情波動。
······
半個小時後,刑警隊審訊室。
“今天晚上十一點至十二點之間,你在什麼地方?在幹什麼?”楚健看著馬志財,聲音冷冷地問道。
馬志財戴著手銬坐在審訊椅裡,整個人的狀態非常放鬆,似乎一點也不緊張。
“我在店裡啊,大概十一點收攤了,然後收拾了一下,就睡覺了。”馬志財道。
“誰能證明?”楚健又問。
“這個,誰也證明不了吧?我就一個人住。”馬志財想了一下道。
“那你就是無法提供不在場證明唄?”楚健點了一支菸問道。
“呵呵,可你們也無法證明我在場吧?有證據嗎?”馬志財笑道。
“找到證據,只是早晚的事,你現在主動交代,我給你算投案自首。”楚健眯著眼,打量著對方道。
“自首什麼啊,我又沒犯法,你們沒有證據,就是非法拘禁,別以為我不懂法!”馬志財撇嘴笑了笑,一本正經地說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如果超過二十四小時仍沒有足夠證據證明犯罪事實,卻繼續對嫌疑人進行拘留,就會構成違法拘禁!”
“呵呵,你挺懂法啊,看來沒少下功夫。”楚健一愣,笑呵呵地看著他,心裡卻感到,這是一個很不好對付的傢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