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後,也就是10月5日晚,惠市電視臺播報新聞:

“粵省惠市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龔祥瑞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粵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國慶的最後一天,10月7日晚,惠市電視臺播報新聞:

“惠市東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董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惠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次日,10月8日,東縣人民政府釋出人事任免檔案:

東縣人民政府任命檔案:東府人字〔2013〕98號文

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周志良同志任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周志良上任後,召集練劍鋒、楊耀東、黃松友三人開了個秘密小會。會後,龔吉在住所內被強制傳喚到黃埠派出所。

因為父親的倒臺,本就惶惶不可終日的龔吉,在王德輝的突擊審訊下,得知警方已經掌握了自己曾是游泳比賽亞軍的確鑿證據後,終於痛哭流涕的交代了犯罪行為。

“我是真的喝多酒才會這樣的,我跟那個環衛工人無冤無仇,我也想不通當時為什麼會有那樣的想法,我真的知道錯了,不是已經賠償他20萬了嗎?那足夠他下半輩子花了,能不能放過我啊?我求求你們了真的求求你們了”

可以說,龔吉之前有多囂張,現在就有多狼狽不堪,想到監獄裡面那非人的生活,再想想之前那燈紅酒綠的奢靡生活,堪稱雲泥之別。

王德輝雙手抱胸,沒有絲毫表情的看著龔吉,因為在這間訊問室內,他見過太多這樣的人。

每一個都說自己不是故意的,每一個都說自己知道錯了,每一個都說對不起被害人。

但他們壓根不是知道錯了,而是知道害怕了。

身為警察的責任只是將他送進去,判多久是法官的事情,但王德輝估摸著,龔吉頂多也就判個五六年,因為故意殺人未遂的罪犯,一般是比照故意殺人既遂或者減輕處罰,法律實務中,故意殺人未遂的一般情況下會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但這宗案件中,陳建國被救了回來,人身並未受到嚴重殘疾等特殊情況,手段你說特別殘忍也不太算,所以大機率是判個有期徒刑五六年。

當然,如果是手段特別殘忍,或者造成受害人嚴重殘疾等特殊情況,故意殺人未遂則可能會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內從輕或減輕處罰。

當天晚上,王德輝就帶著江樂和一名輔警開車將龔吉帶到指定的公立醫院,做了幾項常規檢查,檢查結果出來後,確定沒有什麼大問題,就驅車前往看守所。

有人可能會問,都送他去坐牢了,為什麼還要給他做免費檢查,國家的資源不就是給這些人浪費掉了嗎?

為什麼不能省點呢?這不是浪費納稅人的錢嗎?

那是因為看守所有一套收押條件的標準。

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婦女;

以上幾種情況,看守所是不會收人的,那隻能是給犯罪嫌疑人辦個取保候審的手續。

另外,我們經常說的坐牢,其實指的是在監獄裡面,像龔吉這樣的犯罪嫌疑人,等一個月後法院開庭宣判了刑期後,一般會在看守所待幾個月,然後等集齊了一批人後,統一轉移到監獄服刑。

看守所是公安局直屬部門,監獄則是歸屬司法部門管理,而眾所周知,公安局和司法局是兩個不同的單位,所以看守所和監獄還是有很多不一樣的地方。

有些三進宮的老哥經常向別人分享和交流心得,他說:看守所的條件甚至比監獄還差,我那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