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樂,你過來一下。”

聽到臉癱副所長黃松友叫喚,江樂連忙應了一聲,隨後小跑過去,迎接江樂的,一如既往的是,黃松友從上而下掃視他的眼神。

江樂總感覺他的眼神就像雷達一樣,正在掃描著自己全身上下,心裡剛琢磨著系統會不會被他識破的時候,又聽見一陣爽朗的笑聲。

黃松友大笑道:“聽德輝說,剛才是你救了他們兩個上來的?沒想到你的水性這麼好啊!”邊說,還要用那蒲扇大的手掌拍著江樂的肩膀。

強忍住肩膀處傳來的陣陣疼痛,江樂表示自己的水性一般,只會億點點。

“還是那句話,過分的謙虛就是驕傲了,下來咱們縣局有游泳比賽的,我替你報上名了。”

沒有等江樂回話,黃松友就接著說道:“聽說要你去找那個陳建國做思想工作?”

“嗯。”

“那就去吧。”

黃松友看著江樂的背影幽幽地嘆了口氣,因為他現在自身感覺自我矛盾。

不管是身為一名警察還是師傅的角色,黃松友都理所當然的支援將龔吉立案處理,但身為領導的角度來說,這件事很難,而且有很多麻煩。

況且他還不是一二把手,只能說是派出所的班子成員。

很多人在想,這能有多麻煩,不是有人證嗎?好幾個人都看到了啊。

理是這個理,但是辦案有辦案的一套準則。

就問兩個問題。

第一個,龔吉究竟是自己不小心掉下去的,還是特意掉下去的?

這個問題你說很簡單啊,看監控不就知道了?

那麼就這個問題,問的再細緻一點,假如他是特意掉下去的,但是一口咬定自己就是不小心摔下去的,怎麼辦?

第二個,陳建國在救人的時候,龔吉有好幾個環節都有去扒拉他的行為,這是他故意還是慌亂中下意識做的。

這個問題你說他是故意的,沒錯,大家都知道他是故意的,但是知道歸知道,要拿出能夠證明他是故意的證據,否則人家一口咬定我就是下意識不小心扒拉的,你怎麼辦?

疑罪從無這四個字大家應該都有聽說過。

我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法院在審判階段,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當然,你可能說這是檢察院和法院的事情,關你公安派出所啥事?

這裡給大家簡單介紹下公檢法三個單位的關係。

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負責偵查犯罪案件,收集證據、抓捕犯罪嫌疑人,例如偵破盜竊案、抓捕盜竊嫌疑人等。

偵查完畢後,如果公安機關認為需要提起公訴,就會將案件移送至檢察院。

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同時監督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例如對公安機關偵查過程中是否存在刑訊逼供等違法行為進行監督。

法院負責審判工作,對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理,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這期間檢察院也要監督法院審判是否合法。

翻譯成白話就是說,公安局是幹苦力活的,檢察院是審查和監督的,法院是審判的。

毫無疑問,三個單位最苦逼的就是公安局,有時候你活幹慢了一點,檢察院就要來找你麻煩了。

所以說這個案件,公安自己認定他是故意殺人未遂,也可以,但是後面移交給檢察院的時候,大機率是會被退回,同時這個龔吉會被取保候審。

到那個時候,大家都白忙活一場還沒所謂,最怕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