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章 臉面還要不要了?(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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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這就是李美嬌,你憑什麼說自己認不出她?
(李猛怒喝)
答:嗚嗚嗚,都怪我當時喝了酒上頭了,才會這樣,我真的知道錯了,我不應該殺掉她的
(任志兵抱頭痛哭)
審訊還沒結束,李俊凱立即安排警力,對蝴蝶灣案發單元樓,35樓的通風口進行清理,尋找出涉案物品。
一個小時後,現場警力果然從通風口一大堆垃圾中,找到了被害人李美嬌的包、內褲等物品。
立即移交法醫大隊進行檢測,成功從中提取到了任志兵的精斑,案件自此塵埃落定。
2014年5月25日,惠市人民法院宣判:任志兵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姦罪,躲避偵查期間再次犯強姦罪,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次日,死刑判決結果上報最高院複核。
2014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同意了惠市人民法院的死刑判決結果,宣佈死刑執行。
2014年8月15日,任志兵被藥物注射實行死刑。
當任志兵的刑事處罰決定書被局領導審批透過後,李俊凱點燃根菸,深深吸了一口,滿臉認真的對著旁邊戴著口罩的江樂說。
“小樂,真的,這個案件多虧你,讓我們破案的速度,簡直可以說提升到極致。”
李支隊嘆了口氣,“要不然的話,我看這案件最起碼還要半個月才破的了,哎,不對!你是啥時候來我們刑警支隊來著?”
老李拍了拍腦袋,似乎是想起了一件不可思議的事情,抬手看了看手錶,下午5時,頓時驚呼道:“昨天下午6點,是我帶你到刑警支隊的!”
“好傢伙,你這24小時不到的時間,頂得上我們一大隊近20名警力的十天工作量?”
李俊凱支隊長的臉色有點複雜,六分驚訝,三分深思,一分自嘲。
驚訝的是如他所說,江樂才來到這裡還不到24小時,但是數次案件的重要進展基本上都是他提供重要線索的。
第一次超高效率的找到李美嬌最後出現的時間段。
第二次準確分析出李美嬌確定的死亡時間。
第三次縝密分析出兇手就居住在案發單元樓內。
這一環接一環的發現線索、分析推斷,成功鎖定兇手的行蹤軌跡,待進一步抓捕。
深思則是因為,整個刑警支隊一大隊這麼多名刑警,在這個案件中,似乎出的力都很多,但是出力的方向總是不對。
如果沒有江樂的及時發現,可能還會做大量無用功。
一分自嘲是,他感覺到江樂比自己這個只會調兵遣將的支隊長乾的要好,心中確實有點羞愧。
到現在這個時候,他才知道江樂昨天能以輔警的身份,在全國沒有任何先例的情況下,獲得個人二等功,絕非浪得虛名,確實是有讓人稱讚的本事在身上。
至少這一天他就看到了江樂影片偵查技巧的神技和心思縝密程度,可以說他是,天生被老天爺在刑警的道路上追著餵飯。
但這臭小子似乎是被基層派出所灌了什麼迷魂湯,死都不願意來刑警支隊。
要知道多少人送禮、求領導,也要從基層所隊調走,更何況是來惠市公安的頭號牌面,刑警支隊?
不行,得想個辦法,不能讓這臭小子跑了,李俊凱苦惱著。
聽到李支隊的讚揚,江樂撓了撓頭,咧嘴笑道:“還行還行,主要是因為李猛隊長他們前期工作做得足夠紮實,排查過程中也做得非常到位。”
江樂這商業互吹聽得老李翻了翻白眼,看了下時間,估摸著分管的局長馮局應該還在辦公室,連忙拉著他一起走過去。
刑警支隊在惠市公安局的附屬樓,